昭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昭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确保昭平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昭平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满足供给,提高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新城区、村镇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昭平县城市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黄姚旅游产业区、县城江滨新区、昭平工业集中区以及各乡镇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根据我县地处山区“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基本县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生态移民用地供应,大力支持满足教育均衡发展用地、医疗养老用地和居民改善性住房用地供应。

4、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保证城市基础设施、旅游发展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二、计划指标总量、结构和布局

2023年度昭平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97.4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5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03公顷,住宅用地6.7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2.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新城区重点镇域建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能源和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等建设,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集聚,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对存量建设用地、低效用地加大盘活力度,以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发展活力与动力。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旅游、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产业、生态和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保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生态移民住房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2、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3、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增量。

4、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行为。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房改等部门应协同配合,主动服务,按部门职能分别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为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住房用地供应前,规划部门应就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等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房改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

(二)加强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全县土地征收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为土地供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应信息。县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预申请。

(四)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房改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没有执行计划安排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并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1.附件1昭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x

2:附件2昭平县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docx

3:附件3昭平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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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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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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