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法律顾问比选的公告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法律顾问比选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法治商务建设,加强依法行政,高质量做好市商务局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拟通过比选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市商务局日常工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比选

二、服务内容

(一)对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含国际合作项目咨询);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评估,开展合法性、可行性分析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按需参加会议、对外洽谈(含参加对日合作项目会议、洽谈等);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四)对外采购项目、协议(合同)等文本的合法性审核(含对中日示范项目所涉及一般合同文本);

(五)为行政案件中涉及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决定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政策涉法事项咨询及对项目审计结果的法律风险分析;

(七)对投诉举报、信访件(成都市*****热线电话)等的法律分析,按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书;

(八)关于国有代管企业和改制企业改革方案涉法事项的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信访维稳、遗留问题的法律咨询及调查;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自贸试验区重大改革试验和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建设相关法务咨询服务;

(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含开展日本法律培训);

(十一)其他需要法律咨询的服务事务。

三、服务期限与方式

(一)服务时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逐年签订。第一年履约验收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服务地点

比选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方式

1. 现场服务:根据需要派员到我局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2. 日常服务:根据需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 协助成都市商务局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40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报名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根据情况可组织参选单位人员进行陈述与提问)并排出名次。比选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成交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六、资质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参与本项目比选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

1. 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近两年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2. 比选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司法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在成都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可提供承诺函);

(3)比选单位应能够确保满足向成都市商务局就日本国内法律、国际法、国内外贸易、国有企业改制等政策法规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的要求;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单位鲜章;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负责人参加比选时提供),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4. 比选单位情况简介(含律师专业情况介绍);

5.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6. 比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案例证明材料;

7. 比选单位主动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注:

1. 相关材料为复印件的,需逐页加盖比选单位公章(鲜章)及齐缝章,并准备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 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七、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6月2日,报名时需同时提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第1—4项资料及比选报名表(附件2)。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名材料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地址:蜀锦路68号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05室)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3年6月6日10:00,在成都市商务局703会议室(蜀锦路68号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进行比选。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准时将比选材料密封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

附件:1. 综合评分明细表

2. 比选报名表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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