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交安办关于交安中队新办公营区政务光纤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交安办关于交安中队新办公营区政务光纤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交安办关于交安中队新办公营区政务光纤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05月 24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关于交安中队营房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光明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机制建设优化方案》文件要求,新湖街道交安委办新办公营区选在圳美联防队(圳美新围491号),新办公营区已于2022年6月由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移交给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交通安全组)使用。因办公室迁入新址后,办公室环境的改变,信息化的办公管理软件面临上网的问题,为了解决日常办公网络需求,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需重新接入政务光纤,经预算,所需经费为*****元(大写:捌万陆仟伍佰元整)。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4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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