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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所属莘县房产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所属莘县房产
项目编号 | SWZ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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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所属莘县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所属莘县房产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1259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5-23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登记时间延长、房产无法过户等风险,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标签: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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