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环境监测耗材(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环境监测耗材(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环境监测耗材(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MGZC-J-H-******-1
项目名称:环境监测耗材(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环境监测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1,8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环境监测耗材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8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成立时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履行完毕约定义务,合同期限72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环境监测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环境监测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易制毒)》、《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二类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要求符合采购人当地公安机关要求)
(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类化学品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易制毒)》、《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二类易制毒)》、《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要求符合采购人当地公安机关要求)
时间: 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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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
联系方式:0471-*******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186*****331 质疑联系人:阮佳 受理电话:*******
项目联系人:王旭阳
电话:186*****331 质疑联系人:阮佳 受理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5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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