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有机膜及水处理系统研发及生产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生态有机膜及水处理系统研发及生产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生态有机膜及水处理系统研发及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9/23 公告号:
项目名称: 生态有机膜及水处理系统研发及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 胶州湾高速路南(中德生态园内)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
本项目总投资额: 7650万元 工程造价: 20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21435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开发改审【2014】59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德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高升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德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高升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润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齐汝欣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占地面积144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435平方米(实际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1栋研发中心、1栋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形成年产生态有机膜46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招标内容:生态有机膜及水处理系统研发及生产项目的设计、采购、场地三通一平、建筑安装施工(含基础)、设备安装、调试和保修服务等,即交钥匙工程。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若投标企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①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或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注册地非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配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下:
①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②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③要求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④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⑤施工负责人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合同投资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dxhaggzy.com)"建设工程—专栏—财政招标文件发放"一栏自行下载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企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或其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承担本工程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
(5)若投标企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还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0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日期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山东润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江路支行
账号:****************008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公告时间:2015年9月23日16时0分 - 2015年9月30日17时0分
标签: 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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