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展陈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博物馆展陈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XT-150802

1.招标条件
湘潭市博物馆展陈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已由潭发改社【2013】373号文件和潭发改法规【2013】3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招标人为湘潭市文物局,建设单位为湘潭市博物馆,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市博物馆展陈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路湘潭市博物馆内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共分三层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湘潭市博物馆弱电工程,投资约100万元

二标段:湘潭市博物馆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投资约300万元

三标段:湘潭市博物馆消防工程,投资约600万元

2.5 工期:一标段30日历天;二标段30日历天;三标段30日历天;开工时间暂定为:2015年10月22日,开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各标段拟任项目负责人均须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配备并无在建工程;

3.4 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办理USB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原件和加盖公章的一份复印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USB锁;

3.5 投标人必须按照潭建交[2015]1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3.5.1经办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5.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5.3《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二份;

3.5.4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后,方能参加投标;

(详见http://www.xtcin.net/article/detail.jsplmbh=287&N_ZYBH=4794)。

3.6 所有投标人须在2015年9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前办理好本项目USB锁认证,投标方为有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3.8每一潜在投标人允许参加多个标段的报名投标,允许中标多个标段;但每个标段必须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配备关键岗位人员,且不得重复。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一标段:壹万元整、二标段:陆万元整、三标段:壹拾贰万元整。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下账号可任选其一)

账号一
户名: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雨湖支行
账号:****************769

账号二
户名: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湘潭分行
账号:****************6

账号三
户名: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账号:****************3280

5.2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格的10%,形式:转账,递交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前。

6.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9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相关的资料所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时 30分

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监督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为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勘察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2 该项目是一个甩项工程,是前施工单位遗留的尚未完工的项目。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甲供主材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次中标人中标后,需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天内,将前施工单位遗留及订购的设备、材料款项、已完成工程进行结算,结算完毕,方可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结算设备、材料款项,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该项目的实施必须配合展陈施工,中标人中标后需向展陈施工单位交纳中标总价3%的配套服务费用。

10.4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文物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392号(关圣殿内)湘潭市文物局

联 系 人:陈树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联系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邮编:411100

联系人:李敏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件:hnhxxtgs@126.com

网址:www.hxgl31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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