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项目招标的公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项目招标的公告

  为确保全面完成《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就《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价(15万元作为最高限价)确定为最终成交机构。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通过对《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高水平《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6项:

  (一)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规划》6个方面26个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畅通经济循环,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进展情况。

  (三)重要任务举措推进情况。重点评估: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宜居美丽城市、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美丽河湖”样本、打造美丽海湾、建设绿色循环美丽园区、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重要任务举措的推进情况。

  (四)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全面评估《规划》中附表一《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一览表》的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五)分析对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省专项规划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支撑情况。

  (六)发展形势环境变化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国内外形势对“十四五”中后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战略、规划和部署,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成果提交

  《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文本及图件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未被环境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问题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将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6名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不少于3名环保类高级工程师,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五、验收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即视为通过验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于投标当日随带现金柒仟伍佰元整用作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回。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于北京时间2023年6月2日9:30前携带投标文件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09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电话:0594-*******,联系人:罗女士。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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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 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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