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潼侨镇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潼侨镇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潼侨镇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
惠仲委〔2022〕138号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我高新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潼侨镇光明村、宏村、金星村的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约274.58公顷全面改造范围中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具体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收范围如下图所示: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村镇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升级改造。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潼侨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潼侨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潼侨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公告时间和其他事项
公告期自公告发布日起至30日后止。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本预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程序拟定。
项目范围内的征收与改造事宜具体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31日
标签: 工业集聚区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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