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仲恺高新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仲恺高新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仲恺高新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惠仲委函〔2023〕10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展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仲恺高新区段)建设项目,经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研究,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1733公顷,其中,陈江街道集体所有的5.0822公顷土地;惠环街道集体所有的13.3140公顷土地;潼湖镇集体所有的11.8093公顷土地;潼侨镇集体所有的4.9678公顷土地。依据《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土地征收的预告》(惠仲国土征预〔2018〕15号)、《关于广汕铁路仲恺联络线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告》(惠仲国土征预〔2020〕37号)、《关于广汕铁路仲恺联络线项目(加征)土地征收的预告》(惠仲国土征预〔2021〕19号)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我区管委会拟定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

  拟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惠环街道、潼湖镇、潼侨镇,属陈江街道幸福村为光、桥背、店背、井头股份经济合作社,陈江街道石圳村新屋、老屋、田一、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陈江街道社溪村杨屋、下廊、东面头、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陈江街道幸福村陶前经济合作社;惠环街道中星社区洋里、东升、红星、石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环街道西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潼湖镇永平村观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潼湖镇三和村榄村经济合作社,潼湖镇经济联合总社;潼侨镇宏村宏一、宏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潼侨镇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以上权属面积共35.1733公顷,其中农用地34.6840 公顷、建设用地0.1978公顷、未利用地0.291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二、该拟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公证部门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陈江街道办事处、惠环街道办事处、潼湖镇人民政府及潼侨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开始至期满后5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陈江街道、惠环街道、潼湖镇及潼侨镇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陈江街道、惠环街道、潼湖镇及潼侨镇国土资源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六、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5月6日。

  七、本公告期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被征地范围四至红线图.pdf/

  2、惠仲委函〔2023〕101号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仲恺高新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2月6日



标签: 建设用地 高新区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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