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0MW超超临界(上大压小)燃煤机组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补充部分)招标公告
2×660MW超超临界(上大压小)燃煤机组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补充部分)招标公告
标书购买登记表 | ||||
项目编号 | GXTC- | |||
项目名称 | ||||
购买包号及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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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法人 | ||||
招标文件价格 | 元 | |||
购买人(签字) | 年月日 |
分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业绩要求 | 标书费 (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凝汽器胶球清洗系统设备 | 套 | 2 | (1)投标方应具有近5年至少4个600MW及以上电厂的凝汽器胶球清洗系统设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已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所提供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2)投标方应具有近3年至少3个国内600MW及以上电厂的凝汽器胶球清洗系统设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的合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等, 所提供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2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1000 | 6 | 重新招标 | |
2 | 热水机组设备 | 套 | 1 | 进水(回水)温度:70 ℃; 出水(供水)温度:110 ℃;总热负荷:5000kW | 投标方应具有至少2个国内电厂(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采暖热水机组设备已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1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1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1 | 重新招标 |
4 | 加热器疏水泵组、循环水管坑排污泵 | 8/4 | 台 | #6低加疏水泵:流量95t/h,扬程:299 mH2O; 排汽换热器疏水泵:流量85t/h,扬程:275 mH2O; 循环水坑排污泵:流量100t/h,扬程:20 mH2O; | 投标方应具有国内至少2个600MW及以上电厂的疏水泵(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且已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2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1 | 重新招标 |
8 | 磨煤机检修过轨起重机 | 套 | 1 | 电动葫芦小车: 起重量:20吨(垂直力,静载),4台; 电动双梁悬挂过轨起重机(大车):2×20吨,1台; 磨煤机侧单(或双)梁悬挂过轨行车(小车):20吨,26台 | (1)投标方应具有国内至少2个600MW及以上电厂的配套中速磨煤机过轨起重机设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已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2)投标方应具有近3年国内1个600MW及以上电厂的配套中速磨煤机过轨起重机设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的合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2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2 | 重新招标 |
9 | 螺杆空压机及空气后处理设备 | 台/套 | 4/8/4/8 | 仪用空压机:4台,排气量≥40 m3/min排气压力0.85 MPa 输灰空压机:7台,排气量≥60 m3/min排气压力0.75 MPa; 1台,排气量≥40 m3/min排气压力0.75 MPa 仪用空气后处理设备:4套; 输灰空气后处理设备:8套 | (1)投标方应具有国内4个600MW及以上电厂的配套螺杆空压机(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已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2)投标方应具有近3年国内1个600MW及以上电厂的配套螺杆空压机(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的合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等)。 (3)投标产品中排气量60m3/min的空压机应具有国内2个电厂8台同型号同参数的空压机安全运行1年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1000 | 8 | 重新招标 |
11 | 锅炉原煤仓清堵装置 | 套 | 12/84 | 清堵机:12台 空气炮: 84台 | 投标方应具有国内4台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锅炉配套原煤仓旋转清堵机设备(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已安全运行1年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安全投运业绩中,若投产后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投运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5 | 重新招标 |
15 | 高压厂用变压器 | 台 | 2 | 52/32-32MVA(绕组温升60K时)); 绕组额定电压 高压: 22±2×2.5 % kV 低压:6.3-6.3kV; 额定电流: 高压侧: 1365A 低压侧: 2933A 短路阻抗(以高压绕组额定容量 52MVA为基准)半穿越阻抗:21%(允许偏差±5%) | (1)投标方应具有至少10个国内600MW及以上电厂的20台高压厂用变压器(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已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2)投标方应具有近3年至少2个国内600MW及以上电厂的4台及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的合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2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1500 | 8 | 重新招标 |
18 | 封闭母线及共箱母线 | 米 | 108/640 | 离相母线参数: 额定电压(kV):22 额定电流(A):25000/2000/1000 外壳Ф1450×10/导体Ф900×15; 外壳Ф750×7/导体Ф200×10 共箱母线参数: 额定电压(kV):6/22/1/1 额定电流(A):3500/400/5000/5000 外壳工业铝(1060H18)/导体铜(T2) | (1)投标方应具有国内新建2个600MW及以上电厂4台机组的同类设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已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2)投标方应具有近3年国内新建2个600MW及以上电厂4台机组的同类设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的合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等)。 注:投标方近5年业绩中,若合同执行过程有不良信誉,招标方可否决此投标人投标。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2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1000 | 7 | 重新招标 |
21 | 化学水处理系统水泵风机 | 套 | 1 | 投标方应具有至少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工程的化学水泵(或锅炉补给水或中水或原水预处理或净水站水泵)已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2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或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2 | 重新招标 | |
23 | 循环水与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加药处理设备 | 套 | 1 | 1)、循环水阻垢剂、缓蚀剂、消泡剂加药装置 2)、工业废水加酸碱装置、加混凝剂装置 3)、二氧化氯制备及贮存、投加装置 | (1)投标方必须至少具有国内4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工程的化学加药系统设备且已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 证明文件等); (2)投标方应具有国内1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工程的综合法二氧化氯制备、投加装置的2年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或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2 | 重新招标 |
27 | 旋转钩齿式除大块机和自清扫旋转钩齿式除杂物设备 | 台 | 2/2 | 旋转钩齿式除大块机:2台,额定出力:1800t/h,入料粒度:≤ 300mm,出料粒度:≤ 200mm(暂定); 自清扫钩齿式除杂物机:2台,额定出力:1000t/h,入料粒度:≤ 30mm | 投标方应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的设计制造能力,且分别具有近5年国内至少4台运煤系统旋转钩齿式除大块机(单套出力1500t/h及以上)和4台自清扫旋转钩齿式除杂物机设备(单套出力800t/h及以上)安全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2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或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2 | 重新招标 |
29 | 运煤系统头部伸缩装置 | 台 | 2/2 | 二工位皮带机头部伸缩装置2台,布置在1号转运站; 三工位皮带机头部伸缩装置2台,布置在3号转运站。 | (1)投标方应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运煤系统头部伸缩装置设计制造能力,并应有在国内至少4台运煤系统头部伸缩装置的合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等)。; (2)投标方应具有2个及以上相似工程的头部伸缩装置2年及以上的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2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或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2 | 重新招标 |
30 | 6KV高压开关柜 | 台 | 12/63/86/6 | 6kV/40kA/3500A 6kV/40kA/1250A 6kV/40kA/400A 6kV/40kA | 投标方应具有国内至少2个新建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电厂4台机组主厂房使用的高压开关柜(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已安全运行3年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3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3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2000 | 20 | |
31 | 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 | 台 | 4/2/2/2/ | 2000kVA,6.3±2×2.5%/0.4~0.23kV,Ud=10%,Dyn11; 630kVA,6.3±2×2.5%/0.4~0.23kV,Ud=6%,Dyn11; 1000kVA,6.3±2×2.5%/6.3kV,Ud=6%,Dyn11; 2500kVA6.3±2×2.5%/0.4~0.23kV,Ud=12%,Dyn11; | (1)投标方应具有国内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已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2)投标方应具有近3年国内20台及以上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设备合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2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2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3 | |
32 | 干式变压器 | 台 | 6/4/1/2/4 | 1600kVA6.3±2×2.5%/0.4~0.23kV,Ud=8%,Dyn11; 2000kVA6.3±2×2.5%/0.4~0.23kV,Ud=10%,Dyn11; 500kVA6.3±2×2.5%/0.4~0.23kV,Ud=6%,Dyn11; 400kVA6.3±4×1.25%/0.4~0.23kV,Ud=4%,Dyn11; 1250kVA6.3±2×2.5%/0.4~0.23kV,Ud=6%,Dyn11 | (1)投标方应具有国内至少4个新建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电厂8台机组使用的厂用低压干式变压器(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的)已安全运行4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等); (2)投标方应具有近3年国内至少2个新建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电厂4台机组使用的厂用低压干式变压器(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使用的)的合同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等)。 注:投标方按要求提供的4年运行业绩中,若投产后4年内进行了设备改造、更换、出现较大缺陷,招标方不视为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文件经审查有虚假内容,则视为此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 500 | 4 |
标签: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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