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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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行政区: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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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单位:公顷)
总供应面积合计
542.1341
供应计划年度
2023
商服用地
55.6707
工矿仓储用地
345.6226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51.1472
交通运输用地
29.627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1.788
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单位:公顷)
总量
58.2781
产权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58.0641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0
小计
58.0641
租赁住宅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NaN
其他住宅用地
0.214
计划详情

潜江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

目录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1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1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1

(三)编制依据 2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6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7

四、计划指标 8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8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9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11

五、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12

(一)优化空间布局 12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2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3

六、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14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14

(二)保障措施 15

七、计划实施效果预评价 16


潜江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推进“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潜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潜江市2023年度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情况,为潜江市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潜江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是做好潜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衔接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功能分区与布局的重要依据。具体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土地供应环节体现了“节地提效”的要求,加大力度盘活和挖掘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二是保障政府合理分配资金流向,有效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三是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1995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1987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⑻《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⑼《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⑾《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⑿《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⒀《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

⒂《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0号);

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264号);

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

⒅《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

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4号);

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

2、技术依据

⑴《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⑵《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

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⑸《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⑻《潜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⑼《潜江市国土空间规划》过程稿;⑾《潜江市供地情况统计台账》(2014-2022年);

⑽《2023年度潜江市土地储备计划》;

⑾各乡镇和单位《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申报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在国家推动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建设、汉江经济带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下,围绕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按照“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思路和“一城三区”(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城市,北部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南部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西部转型升级发展示范区)城市发展布局,科学合理安排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为方向,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为潜江市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同发展。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引导人口、用地向重点镇、高铁高速区域集聚。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

2.精准配置,突出重点。精准测算土地供给潜力规模和结构,按照“供需平衡”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坚持人民至上,致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

3.健全机制,节约集约。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继续加大存量盘活力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不断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4. 供需平衡,相互协调。土地供应要在供给潜力和可能性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之间寻求“支点”,既不能盲目扩大,带来浪费和环境问题,也不能随意压缩,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该在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开发建设活动,引导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潜江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计划范围为潜江市辖区,包括所辖街道办事处(园林街道办事处、广华寺街道办事处、杨市街道办事处、周矶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高场街道办事处)、乡镇(熊口镇竹根滩镇高石碑镇老新镇王场镇渔洋镇龙湾镇浩口镇积玉口镇张金镇)、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总口管理区、熊口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后湖管理区、周矶管理区)、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35.9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15.81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潜江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345.62公顷,居住用地52.09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0.2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55.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7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1.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63公顷,特殊用地1.79公顷。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潜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用途

用地面积

比例

1

工矿仓储用地

345.62

64.49

2

居住用地

52.09

9.72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55.67

10.39

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9.72

5.55

5

公用设施用地

21.43

4.00

6

交通运输用地

29.63

5.53

7

特殊用地

1.79

0.33

合计

535.95

100.0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 工矿仓储用地布局

结合潜江市“十四五”产业布局规划及重点发展产业要求,响应市政府“更大力度推进产业集群集聚,更大力度加快园区扩容升级”的工作目标,2023年度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345.62公顷,2023年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总口管理区、杨市街道办事处、泽口街道办事处和王场镇。

总口管理区、杨市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功能拓展区和产城融合示范区,相关配套产业发展迅速,需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泽口街道办事处、王场镇作为国家级化工示范园区,华耐德、阿科力、孚诺林三期、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基地、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较大。

2. 居住用地布局

根据市政府“保障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2023年度计划供应居住用地52.09公顷,分布于园林街道办事处和泰丰街道办事处,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0.21公顷。

园林街道办事处和泰丰街道办事处作为中心城区为抢抓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机遇,集中精力做大做强,用地需求较大。

3. 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

2023年度计划供应商业服务业用地55.67公顷,主要分布在园林街道办事处、泰丰街道办事处和王场镇等区镇处。

园林街道、泰丰街道重点布局现代金融、特色商贸、中高端酒店等服务业,需保障用地需求;后湖管理区和王场镇作为试点特色小镇的建设等原因,用地需求较大。

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

根据市政府“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构建便民生活圈”的工作目标,2023年度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72公顷,主要分布于泰丰街道办事处和园林街道办事处。

泰丰街道办事处因中心医院项目建设需要,园林街道办事处因育才路小学和园林六小扩容项目建设需要,用地需求量较大。

5. 公用设施用地

2023年度计划供应公用设施用地21.43公顷,主要分布在总口管理区等区镇处。

总口管理区因为生态循环产业园等项目,需保障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其他项目包括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变电站项目。

6. 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根据市政府“畅通内外交通循环”的工作目标, 2023年度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9.63公顷,主要分布在王场镇和后湖管理区等区镇处。

王场镇主要涉及盐化路循环通道、胜利大道等交通运输用地,后湖管理区需要建设公交场站。

7. 特殊用地布局

2023年度计划供应特殊用地1.79公顷,主要位于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23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品居住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计划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居住用地中的经济适用房用地等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部分、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2023年度潜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为461.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6.07%;计划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74.6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93%。

五、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兼顾,协同发展”的原则,落实潜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引导产业空间集聚,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聚力建设新城市。

1. 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着力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抢抓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机遇,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的高铁片区、紫月湖片区,打造高铁门户和高速门户亮点区域,实施环境、秩序、绿化、亮化、智能化工程,提升城市“窗口”颜值和气质。

2. 积极支持重点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如支持后湖管理区打造小龙虾国家级供给端和消费端高质量平台;如支持白鹭湖管理区打造市县交界地带区域中心;如支持广华寺街道、周矶管理区探索油地合作新模式,打造企地融合示范区;推进张金镇“以工为主”、浩口镇“工农并举”、熊口镇“农商结合”、老新镇“农商兼顾”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精准配置,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保障社会民生改善、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潜江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项目的供地。

1. 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公共设施用地,如中心医院、中医院、园林六小、育才路小学等项目,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如胜利大道、盐化路循环通道等,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如光伏发电项目、生态循环产业园建设项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 积极引导产业能级再提升,加快“4+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保障石化、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及农旅融合生态产业链发展用地需要;并确保龙虾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用地要求。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居住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健全机制,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和可持续利用,积极盘活存量低效资源,优先选择存量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减量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

1.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等有关土地供应政策,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

2. 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有偿使用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3. 集约供应产业用地。落实工业用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全域治理,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深化“标准地”改革,推进二级市场流转。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模式,实施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加大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综合体建设力度。

六、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计划将在潜江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 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组织机制

在土地利用管理体制上,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的完善建立在土地管理部门与计划部门协作之上,充分发挥计划部门掌握综合经济全面,信息灵的特点,建立土地利用计划与土地市场需要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行土地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

2. 建立全程动态跟踪的供应计划实施评估机制

建立和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评估机制,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化、规范化。通过潜江市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信息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定期发布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并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协调推进;通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对年度内未能供应的项目加以重视,深究其原因,并与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相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提高计划实施率,为科学合理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打好基础。

3. 加强重点项目落实,保障民生基础项目

在潜江市供地计划实施中,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和民生基础设施类项目,应切实满足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强重点项目的落实,加大乡村建设用地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发展。同时做好被征地农民市民化工作。提高集中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让被征地农民安居乐业。

4.加强用地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园区“标准地”出让和新增工业用地“增容2.0”工程。

新增工业用地严格按照“标准地”出让,加快推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2023年计划加强土地收储,推动由“项目等地”向“地等项目”转变。

5.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生态产业集聚区等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生态产业集聚区等单位,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七、计划实施效果预评价

1.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产业用地需求,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民生改善、产业能级提升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2. 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中有461.29公顷(占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86.07%)的土地将以出让方式供应,这部分土地将产生一定的土地出让收益,为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3. 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用地0.21公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 1. 潜江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潜江市2023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表

3. 潜江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4. 潜江市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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