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燃气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度液化气钢瓶招标公告
城建燃气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度液化气钢瓶招标公告
义乌市城建燃气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度液化气钢瓶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函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钢瓶与瓶阀为同一厂家生产,相关人员和现场设备条件满足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里的要求,并提供厂家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②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③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定标前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③具备压力容器制造B2资质,生产的钢瓶符合GB5842-2022;
④具备气瓶自闭式角阀制造资质,生产的角阀符合GB7512-2017;
⑤本项目不得转包(如有转包,终止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意见征询编号:2023-xqgs*****ba9ff3634fb
二、征求意见范围:
①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合理;
②项目的相关要求是否合理;
③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理;
④是否响应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⑤供应商认为合理的其它内容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3-05-30
2、意见递交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及有关单位对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5月30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送至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注: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也可将扫描件发邮箱(ywcqztb001@ywcq.com)。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详细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055室(望道路300号)
邮编:******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79-********
标签: 液化气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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