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03门-友和大厦(南城)四楼D加203门铺

D203门-友和大厦(南城)四楼D加203门铺

  •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00 元/租期总租金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场外一次性全额支付
    资产来源 其他
    资产概述 D203门-友和大厦(南城)四楼D加203门铺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4楼标的所在区域天河区
    出租类别 房屋 出租用途商业
    出租面积(总面积) 2.63 平方米 租赁期限 7 月
    免租期限
    特色 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2023-05-24挂牌公告期 7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承租)方不足1个的, 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看样事项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承租)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组织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一次报价方式交易,具体流程详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项目网络一次性报价实施办法》。选择以下交易方式: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意向方成功竞得的,须在竞得3个自然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受让(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凭向项目业主方支付全额租金、杂费的银行转账凭证与项目业主方签署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受让(承租)方缔约违约,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赔付给项目业主方

    2.受让(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每个受让(承租)方须向项目业主方一次性支付杂费:¥ 479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伍元整),一次性全额支付;水电费按每月实际使用发生金额计算向项目业主方支付,具体标准详见《租赁合同》。

    3.受让(承租)方须与项目业主方按本项目披露的《租赁合同》进行签订,知悉《南城市场商铺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及《保证书》的相关内容,同意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进行签署。

    4.意向受让(承租)方须认真审阅《租赁合同》,报名即视为已明确知晓《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之全部条款,对《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5.违约责任:确认成交后因受让(承租)方原因无法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赔付给项目业主方。签署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按《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8500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203*****900100*****925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保证内容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截止日17时前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一)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203*****900100*****925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二)注意事项: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意向承租方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地转至项目业主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实行“多退少补”,不足部分由意向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当天向项目业主方缴齐。(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意向承租方后,如出现违反本方案第六项第三条的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项目业主方所有。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受让(承租)方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友和大厦楼商铺 +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4.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一次性向出租方缴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在3个自然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署《租赁合同》。2.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广州农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不因合同执行情况发生改变)。3.承租方在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若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地转至项目业主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实行“多退少补”,不足部分由受让(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当天向项目业主方缴齐。
    3.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如出现违反本方案第六项第三条的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项目业主方所有。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申请时应具备的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2.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广州综合产权交易系统注册登记。
    3.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起前5年内不存在与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街沙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产生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4.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起前3年内不存在欠缴广州市天河区沙东街沙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广州市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物业或土地租金的情况。
    5.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租金20%(以成交价计算)。受让(承租)方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将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实行“多退少补”,不足部分受让(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当天向项目业主方缴齐。交易价款缴纳方式、时间等以广州农交所官网(http://www.gzaee.cn)项目公告为准;
    2.各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截止日17时前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
    3.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一次性向出租方缴清。
    4.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0-******** / 020-******** / 186*****25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7楼管理处。
    其他说明:
    1.出租商铺的权属情况:
    根据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广州市先烈东路149号友和大厦3至5楼商铺整体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该物业现状为暂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
    2.意向方成功竞得的,须在竞得3个自然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受让(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凭向项目业主方支付全额租金、杂费的银行转账凭证与项目业主方签署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受让(承租)方缔约违约,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赔付给项目业主方。
    3.受让(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每个受让(承租)方须向项目业主方一次性支付杂费:¥ 479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伍元整),一次性全额支付;水电费按每月实际使用发生金额计算向项目业主方支付,具体标准详见《租赁合同》。
    4.受让(承租)方须与项目业主方按本项目披露的《租赁合同》进行签订,知悉《南城市场商铺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及《保证书》的相关内容,同意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进行签署。
    5.意向受让(承租)方须认真审阅《租赁合同》,报名即视为已明确知晓《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之全部条款,对《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6.违约责任:确认成交后因受让(承租)方原因无法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赔付给项目业主方。签署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按《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7.消防验收情况:有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上传提交的资料须为扫描件或照片):
    意向受让(承租)方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广州农交所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承租)方已取得的竞投资格。
    1.意向受让(承租)方为具有中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双方手指模);
    2.意向受让(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供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承租)方为工商登记注册个体户的,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个体户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或双方手指模);
    4.意向受让(承租)方须提供广州农交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1、本意向承租方申请承租本项目,并接受项目公开挂牌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本承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本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投资经营能力,符合农村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承租方条件的规定;
    3、成功承租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4、本意向承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5、已知悉贵司的交易规则,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按照贵司《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实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
    6、已知悉并认可贵司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本承租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作出不予撤回或变更,我方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8、本承租方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本项目流转交易。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广州市沙东有利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房产图片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原文网址: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d54b1c6c*****c17b0e2569a*****ad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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