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阜新市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C-2023-507
项目名称:阜新市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95元
采购需求:01包:阜新市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 2023年5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 500元/本,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上述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25号
联系方式:180 0418 6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联系方式:0418-*******
邮箱地址:hc*******@sina.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18-*******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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