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102破8号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关于处置不动产招标公告

(2021)津0102破8号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关于处置不动产招标公告




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

关于处置不动产的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津0102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津0102破8号决定书,指定天津金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23年3月29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破产。现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对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的不动产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的情况

该不动产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8号的厂区6669.05㎡,厂区内有热力站500㎡、工具车间3520㎡、办公楼1800㎡,因历史原因导致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丧失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权属证明。

二、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下午4点止(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人:宋先生,咨询电话:135*****822,看样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8号厂区。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按照现状处置并按现状交付(关于现状的解释以《公开招标须知》为准),竞买人请按照上述方式预约前往实地看样。竞买人未实地看样即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标的物如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查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报价,逾期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 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书面报价要求及期限

意向竞买人可根据其自主判断作出报价,报价需进行书面报价,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文件:

1、报价函。

2、意向竞买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交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意向竞买人需要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如竞买成功,后续在标的物上开展的产业需要符合标的物规划用途。如违反规划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损害均由意向购买人自行承担。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签字确认。

3、报价期限:自管理人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 25日止。

五、竞买保证金

参与本次竞买的意向竞买人需在2023年6月25日0:00前缴纳保证金贰佰万元整,管理人确定最终买受人后将无息原路退回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

账号:271*****1659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六、确定最终买受人

报价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会根据意向购买人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最高的合格竞买人为最终的买受人,并进行公告。

七、标的物的移交

1、买受人需在管理人确定最终买受人并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购买价款,如未按时支付,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在支付完毕购买价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等材料(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2103)办理移交手续。

3、该标的物无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办证事宜;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标的物无法办证、不能过户等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4、因本次交易过程涉及不动产过户/转让发生的税费的承担规则以《公开招标须知》为准。

5、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特殊说明

1、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因历史原因现无产权证,仅为使用权,管理人对于后续能否办理产权证、能否过户不作保证,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2、标的物内的办公桌椅、电脑等与本标的物可分离的动产不与本标的物一并处置。管理人将在标的物过户/转让前清空所有与本标的物无关的动产。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当地政府政策对本标的物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商品房购房资格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也可根据《公开招标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竞价前应向人民法院、国土、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办理产权证、能否过户/转让至竞买人或竞买人指定第三方、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的时间、过户/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管理人不作任何过户/转让的承诺,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或延迟过户/转让的风险。

5、竞买人应对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 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本次处置所涉标的物,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无论是否进行实地看样,即表明已确认标的物的实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如有纠纷,竞买人应当自循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概不负责。

6、管理人对此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供竞买人参考。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按照现状处置并按现状交付。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物的实测面积、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公共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房屋结构、房屋质量状况、装修情况、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租赁情况、房屋权属状态、登记情况等现实状况。房地产四至界线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九、相关文件公示情况

本次公开招标所涉《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须知》等文件均已在破产重整网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 买受人违约的处理

买受人不符合竞买资质或逾期未支付购买价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公开招标。因前述情形导致重新公开招标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购买价款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公开招标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招标价款低于原招标确定价款的差价。如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支付产公开招标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弥补重新公开招标价款与原公开招标确定价款之差额部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十一、 未尽事宜

竞买人在报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物《公开招标须知》,了解标的物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人:宋先生

管理人咨询电话:135*****82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2103

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

2023年5月25日


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

关于处置不动产的公开招标须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津0102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津0102破8号决定书,指定天津金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23年3月29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破产。现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对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的不动产进行处置(有关公开招标公告详见《天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关于处置不动产的公开招标公告》),现就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公开招标须知》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公开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开招标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相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 财产风险提示

(一)关于处置标的物公开招标事宜,各竞买人需注意:

1、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管理人依其实物现状进行处置。

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物的实测面积、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公共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房屋结构、房屋质量状况、装修情况、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租赁情况、房屋权属状态、登记情况等现实状况。房地产四至界线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2、本标的物无产权证,仅为使用权,管理人对后续能否办理产权证、能否过户不作保证,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3、本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

4、本标的物存在非法占房人若干。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曾签订了租赁合同,将相应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前全部租赁合同均已解除或到期,但已解除或到期的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部分仍存在被承租人占用的情形。竞买人可联系管理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自行调查、核实本标的物的具体租赁/占用情况,管理人对于租赁/占用情况不作保证。管理人不负责清场交付,竞买人自行接收和清场,并承担可能产生的清场费用。竞买人自行解决因房产被占用、转租、潜在或现实存在的“买卖不破租赁”等原因所导致的纠纷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租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应收款项发生在过户/转让前或者在过户/转让前已经预收的款项,仍归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所有。过户/转让后可能涉及的租赁事项,由承租人与买受人(新业主)另行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当地政府政策对本标的物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商品房购房资格等),竞买人应 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标的物是否受房地产限售政策约束,以及竞买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能否贷款等事项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如未满足竞买人资格而参与竞拍的,则视为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将重新公开招标,竞买人已缴纳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按照《公开招标公告》买受人违约的处理中条款进行。

(三)竞买人应对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报价的,无论是否进行实地看样,均视为已对此次处置的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确认,对《公开招标须知》及《公开招标公告》已完全知悉并认同,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如有纠纷,竞买人应当自循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概不负责,竞买人不得因此向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等权利主张,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成交后,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办证事宜。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针对标的物权属及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情况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准确的情形,竞买人应在报价前向人民法院以及国土、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商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对标的物权属、能否办理产权证、能否过户/转让至竞买人或竞买人指定第三方、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的时间、过户/转让要求和流程、 税费缴纳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事项进行咨询。管理人不作任何过户/转让的承诺,买受人应当自行承担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或延迟过户/转让的风险。

(五)对标的物中可能存在的无产权证面积或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费用,管理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不影响成交价格。

(六)对涉及道路出入、相邻关系等须与相关单位协商处理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七)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报价的建议,仅供参考。

四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成交价为出卖方净得价,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所涉的一切税、费。因本次交易过程涉及不动产过户/转让可能发生的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款、费用的类别及金额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至相关部门自行了解。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五、参与本次竞买的意向竞买人需在2023年6月25日0:00前缴纳保证金贰佰万元整,管理人确定最终买受人后将原路无息退回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

账号:271*****1659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六、竞买人需在书面报价文件中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前述地址,竞买人应在公开招标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更改。如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买受人需在管理人确定最终买受人并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购买价款,逾期未支付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按《公开招标公告》买受人违约规则处理。

买受人在支付完毕购买价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等材料(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2103)办理移交手续。

八、管理人有权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中止招标或撤回招标。管理人撤回招标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以上公开招标须知,敬请竞买人知悉。《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须知》之最终解释权归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所有。

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管理人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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