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购买经济责任审计服务的公示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购买经济责任审计服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计划购买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名参加。
一、采购名称: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资金预算:******元(大写:拾万元整),所需资金从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的聘请第三方开展辅助性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项目服务期限:三个月。
五、购买内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昆明市副食禽蛋总公司、昆明市土产日用杂品有限公司、昆明市果品有限公司、昆明市供销网点设施建设开发分公司等4家企业和昆明市供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昆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涉及重大事项将延伸审计以前年度及下属单位。(6家单位的基本情况附后,请及时下载)
六、采购方式: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结合单位内控、财务相关规定,拟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自行采购。
七、项目实施要求:项目承接主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真实客观、内容完整、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的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6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6个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八、项目承接标准(未达到以下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最近三年,项目承接主体具有类似工作业绩,在服务期间内需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全程参与服务项目工作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转包;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参与竞争性磋商。
九、注意事项
1.有意向承接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6月1日下午5:00前寄送或现场提交响应材料,内容包括:机构简介、报价及服务方案、近年来开展过类似项目的资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份正本、1份副本,分别按份装订成册,均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三方机构须对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场参与竞争性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请在报价时不要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
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871-********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608室。
标签: 购买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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