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就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反馈至省商务厅。
联系人:马刚 0531-********
邮箱:waizichu@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9日
山东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就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外资招引力度
(一)精心筹备重大经贸活动。充分发挥重大经贸活动招商引资作用,加强对各市重要经贸活动的统筹指导,强化与跨国公司、头部企业联系对接。高水平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和山东与跨国公司合作恳谈会、“跨国公司走进山东”系列活动,持续完善“选择山东”云平台功能。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商务部“投资中国年”活动,推动“参展商”变“投资商”。聚焦跨国公司在华总部开展“敲门招商”,积极对接在华外国商务机构、商协会。
(二)支持各市扩大海外招商。建立完善服务地方外资招引工作机制,为各市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对接服务。鼓励各市依规在境外设立各类招商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招商活动。各市出访计划应优先保障“走出去”招商团组,对相关重点园区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执行招商等经贸任务,出访批次数、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三)深化与重点国别地区投资合作。聚焦高端装备、绿色能源、精细化工、汽车制造等领域,持续扩大与日韩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经贸合作,加大对香港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外资招引力度。深化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省部经贸合作、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等合作机制,加强高层对话,拓展合作渠道。
(四)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平台作用。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开发区评价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加大招商力度,推动更多外资大项目落户。发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一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作用,聚焦重点产业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定期通报各类开发区利用外资情况。
(五)提高制造业引资水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高端化工等11条标志性产业链,引进一批制造业补链延链强链外资项目。支持外资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支持沿黄9市发挥区位、资源等优势开展产业链招商,落地一批重点外资项目。
(六)进一步拓展引进外资领域。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资项目落地投产。支持外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支持外资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等支持。
(七)创新外资招引方式。坚持内外资一体化,鼓励外资参与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市深化与央企合作,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项目;充分发挥省属企业招引外资主力军作用,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境外并购、境外融资回归发展。
(八)强化重点外资项目统筹。建立重大外资项目督导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各市在谈、签约、落地“三个一批”重点外资项目推进情况。实施“书记市长项目工程”,各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重大外资项目招引、落地协调。各市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外资招引工作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督促落实,切实真招商、招真商,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防范外资数据注水。
(九)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各市要加强对招商队伍建设的统筹和指导,配齐配强招商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保持招商队伍稳定性,减少骨干业务人员流失,举办外商投资促进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外资招引人员业务水平。支持各市创新招商激励方式,对招商部门、团队的聘用人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薪酬制度。
二、强化利用外资政策保障
(十)加强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可依规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符合导向的外资企业更多使用绿电。
(十一)加大专项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十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用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各市依法与金融机构共享外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十四)提升外商股权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鼓励各市制定QFLP试点专项激励政策,建立QFLP储备标的库,多渠道对接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人。鼓励政府引导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QFLP基金设立。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提升涉企政务效能。推进项目环评审批试行承诺制,结合产业园区实际推进环评打捆审批落实落地。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对医药、医疗器械领域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十六)优化行政监管方式。对企业经营中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免罚轻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信用风险低的外资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
(十七)营造良好国际人才发展环境。对引进的海外全球顶尖人才,定制“一人一案”引才方案。优化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和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申报范围。
(十八)促进国际交流便利。对因公出国审批、护照、签证、来华邀请、APEC商务旅行卡等外事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为外资企业高管、外籍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停居留便利。
(十九)优化生活配套服务。支持各市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对来鲁投资人士及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规定就近就便予以协调入读本地优质学校(幼儿园)。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国际门诊。鼓励医疗机构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商业保险国际结算。
(二十)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保障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投标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除涉及国家安全领域,不得以“自主品牌”等条件排除或歧视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不得对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的条件。支持外资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国籍员工申请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发挥全省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妥善处理外商投诉。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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