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境信访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环境信访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环境信访及应急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2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
供方在需方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涉及环境信访投诉监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现状监测、在线排放系统比对监测以及专项执法抽查监测等,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空气和废气(环境空气、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水和废水(污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及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等。
二、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且供方在服务有效期内承诺:1、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检测标准等开展采样及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以专业的水平、严格的管理、科学的态度,为需方提供科学、公正、权威的检测数据;2、积极配合需方完成2023年度的监测任务,根据监测情况,用最短的时间向需方出具检测报告;3、自觉接受需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在检测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地震、火灾、瘟疫、社会动乱、公共卫生应急等)的影响,检测周期顺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且供方在服务有效期内承诺:1、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检测标准等开展采样及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以专业的水平、严格的管理、科学的态度,为需方提供科学、公正、权威的检测数据;2、积极配合需方完成2023年度的监测任务,根据监测情况,用最短的时间向需方出具检测报告;3、自觉接受需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在检测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地震、火灾、瘟疫、社会动乱、公共卫生应急等)的影响,检测周期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开标截止时间过后30分钟之内由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解密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开户行: 盘锦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 6600 8013 0900 0130 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