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通州湾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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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通州湾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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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州湾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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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3600元/人,约52人需配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通州湾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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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装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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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3-05-25 00:00到2023-06-08 23:59
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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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3-06-09 10: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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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6-09 10:00
开标地点: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楼四楼第三开标室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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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的委托,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通州
湾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
加磋商。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通州湾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
示范区官网http://tzw.nantong.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
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通州湾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制造业
预算金额:3600元/人,约52人需配装。
最高限价:3600元/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测身量体完毕之日起,在50天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装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至2023年06月09日。
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次磋商的,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直接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磋商文
件答疑等磋商资料。
四提交响应文件样品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6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为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
楼四楼第三开标室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样品,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
投标文件。
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
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
http://tzw.nantong.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152*****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号楼13层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3*****900
电子邮箱:jsxsjgs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 周女士183*****900
项目磋商经办人:周女士183*****900
附件:1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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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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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 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152*****120
电 子 邮 件: jsxsjgs126.com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
********
联系人: 薛守银
电话: 181*****507
电 子 邮 件: jsxsj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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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州 湾 行 政 审 批 局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服 装 采 购 项 目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单 位 : 江 苏 省 通 州 湾 江 海 联 动 开 发 示 范 区 行 政 审 批 局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23 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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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部 分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第 二 部 分 磋 商 须 知第 三 部 分 项 目 需 求第 四 部 分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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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受 江 苏 省 通 州 湾 江 海 联 动 开 发 示 范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的 委 托 , 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就 通 州 湾 行 政 审 批 局政 务 服 务 中 心工 作 人 员 服 装 采 购 项 目 进行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项 目 概 况项 目 概 况通 州 湾 行 政 审 批 局政 务 服 务 中 心工 作 人 员 服 装 采 购 项 目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在 通 州 湾 江 海 联 动 开 发 示 范 区 官 网 http://tzw.nantong.gov.cn/ 江 苏 省 招 标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 并 于 2023年 06月 09 日 10点 00分北 京 时间前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
一项 目 基 本 情 况项 目 名 称 : 通 州 湾 行 政 审 批 局政 务 服 务 中 心工 作 人 员 服 装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类 型 : 货 物所 属 行 业 : 制 造 业预 算 金 额 : 3600元 /人 , 约 52人 需 配 装 。最 高 限 价 : 3600元 /人 , 报 价 高 于 最 高 限 价 的 , 其 投 标 将 作 无 效 标 处 理 。采 购 需 求 : 详 见 采 购 文 件 第 三 章项 目 需 求。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测 身 量 体 完 毕 之 日 起 , 在 50天 内 交 货 。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否 。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进 口 产 品 参 与 : 否 。
二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要 求 :1.满 足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2.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求 : 无 。3.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 投 标 供 应 商 必 须 是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服 装 生 产厂 家 或 代 理 商 。三获 取 采 购 文 件时 间 : 2023年 05月 25日 至 2023年 06月 09日 。地 点 : 通 州 湾 江 海 联 动 开 发 示 范 区 官 网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方 式 : 凡 有 意 参 与 本 次 磋 商 的 , 请 于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直 接 通 过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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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附 件 自 行 下 载 磋 商 文 件答 疑 等 磋 商 资 料 。四提 交 响 应 文 件样 品 截 止 时 间磋 商 时 间 和 地 点1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为 2023 年 06月 09 日 10时 00分 , 地点 为 通 州 湾 示 范 区 政 务 中 心 北 楼 四 楼 第 三 开 标 室南 通 市 通 州 湾 示 范 区 滨 海 大道 66 号, 如 有 变 动 另 行 通 知 。2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样 品 , 采 购 单 位 不 予 受 理 。五公 告 期 限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个 工 作 日 。六其 他 补 充 事 宜1 投 标 保 证 金 : 免 收
2 项 目 磋 商 活 动 模 式 : 本 项 目 采 用 现 场 磋 商 模 式 ,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间 前 到 开 标 现 场 提 交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对 项 目 需 求 部 分供 应 商 其 他 资 格 要 求项 目 需 求评 分 标 准的 询 问质疑 请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由 采 购 人 负 责 答 复对 项 目 磋 商 文 件 其 它 部 分 的 询 问 请 向 采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3 有 关 本 次 磋 商 的 事 项 若 存 在 澄 清 或 修 改 , 敬 请 及 时 关 注通 州 湾 江 海 联动 开 发 示 范 区 官 网 http://tzw.nantong.gov.cn/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台发 布 的 信 息 更 正 公 告 。八凡 对 本 次 采 购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1.采 购 人 信 息
名 称 : 江 苏 省 通 州 湾 江 海 联 动 开 发 示 范 区 行 政 审 批 局地 址 : 通 州 湾 示 范 区 政 务 中 心联 系 人 : 朱 女 士联 系 方 式 : 152*****120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南 通 市 江 海 大 道 555号 鸿 鸣 摩 尔 购 物 中 心 1号 楼 13层联 系 人 : 周 女 士电 话 : 183*****900电 子 邮 箱 : jsxsj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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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 目 联 系 方 式磋 商 文 件 制 作 人 : 周 女 士183*****900项 目 磋 商 经 办 人 : 周 女 士183*****900附 件 :1 磋 商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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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磋 商 须 知 一总 则1.采 购 方 式1.1 本 次 采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 本 磋 商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磋 商 公 告 中 所 述 项 目 。2.合 格 的 供 应 商2.1满 足 磋 商 公 告 中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要 求 的 规 定 。2.2 满 足 本 文 件 实 质 性 条 款 的 规 定 。3.适 用 法 律3.1 本 次 采 购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合 同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制 约 和保 护 。
4.磋 商 费 用4.1磋 商 程 序 顺 利 进 行 后 , 除 供 应 商 的 原 件 可 退 回 外 , 其 余 所 有 的 响 应 文 件都 将 作 为 档 案 保 存 , 不 论 成 交 与 否 , 代 理 机 构 均 不 退 回 。4.2 本 项 目 按 成 交 金 额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费 , 由 成 交 人 在 领 取 成 交 通 知 书 前 支付 。 根 据 以 下 收 费 标 准 计 算 招 标 代 理 费 , 30万 元 以 下 的 当 少 于 1500元 时 , 按 1500元 计 取 招 标 代 理 费30-50万 元不 含当 少 于 1800元 时 , 按 1800元 计 取 招 标代 理 费50 含-100 万 元不 含当 少 于 2500 元 时 , 按 2500 元 计 取 招 标 代理 费100万 元含以 上 的 项 目 , 一 律 按 5000元 计 取 招 标 代 理 费 。
服 务 类 型费 率中 标 金 额万 元 ) 示 范 区货 物服 务 类 招 标30以 下 0.6%30-50 不 含0.5%50 含-100 不 含0.4%100 含以 上 5000元5.磋 商 文 件 的 约 束 力5.1供 应 商 一 旦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 即 被 认 为 接 受 了 本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和约 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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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磋 商 文 件 的 解 释6.1磋 商 文 件 需 求 部 分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项 目 需 求商 务 技 术 评 分 标 准 由 采 购 人 解 释 , 其 它 部 分 由 采 购 人 解 释 。 二磋 商 文 件1.磋 商 文 件 构 成1.1磋 商 文 件 由 以 下 部 分 组 成 : 1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2 磋 商 须 知 3 项 目 需 求 4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5 响 应 文 件 组 成 6 附 件请 仔 细 检 查 磋 商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 如 有 缺 漏 请 立 即 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解 决 。1.2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磋 商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格 式条 款 和 规 范 等 要 求 。按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和 规 定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以 使其 响 应 文 件 对 磋 商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否 则 其 风 险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2.磋 商 文 件 的 澄 清2.1 任 何 要 求 对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供 应 商 , 应 在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间 五 日 前 按 磋 商 公 告 中 的 通 讯 地 址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人 。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发 出的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
2.2采 购 人 视 情 组 织 答 疑 会3.磋 商 文 件 的 修 改3.1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对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3.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按 照 法 定 的 要 求 推 迟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日 期 和 磋 商日 期 。3.3 磋 商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在 通 州 湾 江 海 联 动 开 发 示 范 区 官 网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布 , 补 充 文 件 将 作 为 磋 商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并 对 供 应 商 具 有 约 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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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1.响 应 文 件 的 语 言 及 度 量 衡 单 位1.1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以 及 供 应 商 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及 采 购 人 就 有 关 磋商 的 所 有 来 往 通 知函 件 和 文 件 均 应 使 用 简 体 中 文 。1.2 除 技 术 性 能 另 有 规 定 外 , 响 应 文 件 所 使 用 的 度 量 衡 单 位 , 均 须 采 用 国 家法 定 计 量 单 位 。2.响 应 文 件 构 成2.1 供 应 商 编 写 的 响 应 文 件 应 包 括 资 格 审 查 证 明 材 料 文 件商 务 技 术 标 文件价 格 标 文 件 。 供 应 商 按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组 成要 求 编 写 响 应 文 件 。3.磋 商 响 应 有 效 期
3.1 磋 商 响 应 有 效 期 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六 十 60 天 。 磋 商 响 应 有 效 期 比 规 定 短 的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而 予 以 拒 绝 。4. 磋 商 响 应 有 效 期 的 延 长4.1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于 原 磋 商 响 应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可 向 磋 商 供应 商 提 出 延 长 磋 商 响 应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供 应商 可 以 拒 绝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这 一 要 求 而 放 弃 磋 商 响 应 , 同 意 延 长 磋 商 响 应 有 效 期的 供 应 商 既 不 能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修 改 其 响 应 文 件 。 受 磋 商 响 应 有 效 期 约 束 的 所 有 权利 与 义 务 均 延 长 至 新 的 有 效 期 。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1.组 成 及 装 订
1.1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由A.资 格 后 审 材 料 文 件B.技 术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C.价 格 磋 商 响 应 文 件共 3部 分 组 成以 下 由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前 缀 号 代 称。1.2供 应 商 按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组 成 顺 序 编 写 响 应 文 件 , 并 牢 固 装 订 成 册 。 磋 商响 应 文 件 均 需 采 用 A4纸图 纸 等 除 外, 不 允 许 使 用 活 页 夹拉 杆 夹文 件 夹 塑 料 方 便 式 书 脊插 入 式 或 穿 孔 式装 订 。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不 得 行 间 插 字涂 改 增 删 。 修 改 错 漏 处 , 须 经 供 应 商 法 人 代 表 或 其 委 托 的 代 理 人以 下 称 被 委 托 授 权人签 字或 盖 章并 加 盖 公 章 。1.3价 格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报 价 表 , 必 须 装 订 成 册 。2.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份 数签 署 和 退 还2.1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 均 为 壹 份正 本和 贰 份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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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在 每 一 份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上 要 明 确 标 注 项 目 名 称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各 自 对 应的 名 称供 应 商 全 称 正 本副 本字 样 ,正 本和副 本若 有 差 异 ,概 以正 本为 准 。2.3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所 有正 本, 须 为 打 印 的 , 其 正 文 内 容 由 法 定 代 表人 或 被 委 托 授 权 人 签 字或 盖 章并 加 盖 公 章 ,副 本可 为正 本的 复 印 件 。2.4磋 商 程 序 顺 利 进 行 后 , 所 有 的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都 将 作 为 档 案 保 存 , 不 论 成交 与 否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均 不 退 回未 拆 封 的 除 外。3.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及 标 记3.1供 应 商 须 将 本 项 目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A. 及B. C. 磋 商 响 应 文件 分 别 单 独 密 封 。
3.2密 封 后 , 应 在 每 一 密 封 件 上 明 确 标 注 磋 商 项 目 名 称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各 自对 应 的 名 称投 标 人 全 称 及 日 期 , 同 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特 别 提 醒 :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的A 与B 的正 本或副 本内 , 均 不得 含 有 任 何C 中 的 报 价 表报 价 单的 内 容 , 否 则 作 无 效 磋 商 处 理 。4.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内 容A 资 格 后 审 材 料 文 件一 个 密 封 包 , 内 含 : 1份正 本和 2份副 本。特 别 提 醒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商 , 不 得 同 时 参 与 同 一 采 购 项 目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规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监 理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他 采 购 活 动如 发 现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资 格 后 审 材 料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 该 投 标 人 将 记
入 不 良 记 录 , 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 如 已 成 交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有 权 取 消 其 成 交 资 格 ,并 由 该 投 标 人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和 损 失 。1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本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被 授 权 人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2 提 供 供 应 商 的营 业 执 照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的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3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的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 成 立 不 满 一 年 不 需 提供4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的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5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承 诺 函加 盖 公 章格 式 参
10
见 第 五 部 分6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参 与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录 的 书 面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加 盖 公 章格 式 参 见 第 五 部 分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书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8 投 标 人 还 须 提 供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第 五 章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内 中 的资格 后 审 材 料 相 关 格 式 文 件内 的 : 关 于 资 格 文 件 的 声 明 函 与 供 应 商 一 般 情 况 表格式 参 见 第 五 部 分9 资 格 审 查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材 料 。B 技 术 磋 商 响 应 文 件一 个 密 封 包 , 内 含 : 1份正 本和 2份副 本。特 别 提 醒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本 标 书 第 三 章 提 供 的 服 务 要 求 标 准 等 , 仔 细 阅 读
并 在 理 解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第 四 章 内 的 评 审 细 则 , 编 写 编 制 技 术 标 响 应 文 件 。 以 下 技术 标 响 应 文 件 的 内 容 , 不 得 有 缺 项 或 漏 项 。 否 则 将 有 可 能 被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标 文 件 要 求 而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或 可 能 直 接 影 响 技 术 标 评 审 的 得 分 。1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函 2 技 术 标 评 标 办 法 中 所 涉 及 的 事 项 需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3 评 标 办 法 中 未 涉 及 的 事 项 , 投 标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4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C 价 格 磋 商 响 应 文 件一 个 密 封 包 , 内 含 : 1份正 本和 2份副 本。特 别 提 醒价 格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报 价 , 包 括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涵 盖 的 所 有招 标 范 围 及 相 应 说 明 的 全 部 内 容 涉 及 到 的 费 用 。 本 次 磋 商 采 购 项 目 的 商 务 付 款 方
式 要 求 , 必 须 全 部 响 应 不 得 有 任 何 负 偏 离 , 且 不 接 受 任 何 意 在 更 改 的 说 明 , 否 则作 无 效 磋 商 处 理 。 投 标 人 成 交 后 如 据 此 提 出 疑 义 , 不 履 行 签 订 合 同 等 下 一 步 工 作 ,采 购 人 有 权 没 收 其 全 额 磋 商 保 证 金 并 取 消 其 成 交 资 格 。1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总 表格 式 参 见 第 五 部 分2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明 细 表格 式 自 拟3 其 他 材 料如 有。 五磋 商 与 评 审1.磋 商 仪 式1.1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磋 商 公 告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磋 商 开 始 仪 式 。2.磋 商 小 组
2.1磋 商 开 始 仪 式 结 束 后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立 即 组 织 磋 商 小 组 进 行 评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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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磋 商 小 组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评 审 专 家 共 3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 其 中 评 审 专 家人 数 不 得 少 于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总 数 的 2/3。 采 购 人 不 得 以 评 审 专 家 身 份 参 加 本 部 门或 本 单 位 采 购 项 目 的 评 审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本 机 构 代 理 的 采 购 项 目 的评 审 。2.3超 过 公 开 招 标 限 额 标 准 的 项 目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由 5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2.4采 用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评 审 专 家 应 当 从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库内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随 机 抽 取 。 市 场 竞 争 不 充 分 的 科 研 项 目需 要 扶 持 的 科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以 及 情 况 特 殊通 过 随 机 方 式 难 以 确 定 合 适 的 评 审 专 家 的 项 目 ,经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同 意 , 可 以 自 行 选 定 评 审 专 家 。 技 术 复 杂专 业 性 强 的 竞 争 性 磋商 采 购 项 目 , 评 审 专 家 中 应 当 包 含 1名 法 律 专 家 。
2.5磋 商 小 组 独 立 工 作 , 负 责 评 审 所 有 响 应 文 件 并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 。3.磋 商 评 审 过 程 的 保 密 与 公 正3.1磋 商 小 组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相 关 监 督 人 员 等 与 评 审 工作 有 关 的 人 员 , 对 评 审 情 况 以 及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获 悉 的 国 家 秘 密商 业 秘 密 负 有 保密 责 任 。3.2在 磋 商 评 审 过 程 中 , 磋 商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行 为 影 响 磋 商 评 审 过 程 , 否则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作 为 无 效 响 应 文 件 。3.3磋 商 小 组 成 员 应 当 按 照 客 观公 正审 慎 的 原 则 , 根 据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评 审 程 序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 进 行 独 立 评 审 。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的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告 知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3.4评 审 开 始 后 , 直 至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授 予 合 同 时 止 , 凡 是 与 审 查澄 清评价 和 比 较 响 应 的 有 关 资 料 以 及 授 标 建 议 等 , 采 购 人磋 商 小 组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均不 得 向 供 应 商 或 与 评 标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员 透 露 。3.5在 评 审 期 间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设 专 门 人 员 与 供 应 商 联 系 。3.6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评 审 小 组 不 向 未 成 交 的 供 应 商 解 释 未 成 交 原 因 , 也 不 公布 评 审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细 节 。4 评 审 过 程 的 澄 清4.1评 审 期 间 , 为 有 助 于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审 查评 价 和 比 较 , 磋 商 小 组 有 权 以书 面 形 式 要 求 响 应 人 对 其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 但 并 非 对 每 个 供 应 商 都 作 澄 清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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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接 到 磋 商 小 组 澄 清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应 派 人 按 磋 商 小 组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格 式以 书 面 形 式 做 出 澄 清 , 澄 清 的 内 容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补 充 部 分 , 但 实 质 性 的 内 容 不得 做 任 何 更 改 。4.3接 到 磋 商 小 组 澄 清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如 未 按 规 定 做 出 澄 清 , 其 风 险 由 供 应 商自 行 承 担 。5.对 响 应 文 件 的 初 审5.1响 应 文 件 初 审 分 为 资 格 性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5.1.1 资 格 性 检 查 : 由 磋 商 小 组 对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审 查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审查 。 5.1.2符 合 性 审 查 : 依 据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 由 磋 商 小 组 从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磋 商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 查 , 以 确 定 是 否 对 磋 商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作 出 响 应 。5.1.3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或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供 应 商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开 标 现场 告 知 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或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原 因 , 评 审 结 束 后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不 再告 知 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或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原 因 。5.2在 正 式 磋 商 之 前 , 磋 商 小 组 将 首 先 审 查 每 份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性 响 应 了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响 应 文 件 应 该 是 与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全 部 条 款条件 和 规 格 相 符 , 没 有 重 大 负 偏 离 或 保 留 。所 谓 重 大 负 偏 离 或 保 留 是 指 与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存 在 负 偏 离 , 或 者在 实 质 上 与 磋 商 文 件 不 一 致 , 而 且 限 制 了 合 同 中 买 方 和 见 证 方 的 权 利 或 供 应 商 的
义 务 ,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或 保 留 将 会 对 其 他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的 竞 争 地 位 产 生不 公 正 的 影 响 。 重 大 偏 离 由 磋 商 小 组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认 定 。 磋 商 小 组 决定 响 应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响 应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 而 不 寻 求 外 部 的 证 据 。5.3如 果 响 应 文 件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 磋 商 小 组 将 予 以 拒 绝 ,供 应 商 不 得 通 过 修 改 或 撤 销 不 合 要 求 的 偏 离 或 保 留 而 使 其 响 应 文 件 成 为 实 质 性响 应 的 文 件 。5.4磋 商 小 组 将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文 件 进 行 进 一 步 审 核 , 看 其 是 否 有 计算 上 或 累 加 上 的 算 术 错 误 , 修 正 错 误 的 原 则 如 下 : 1 响 应 文 件 中 报 价 总 表 内 容 与 响 应 文 件 中 相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报 价 总表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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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报 价 总 表 的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4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错 误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5.5磋 商 小 组 将 按 上 述 修 正 错 误 的 方 法 调 整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报 价 , 并 通 过 书 面形 式 告 知 供 应 商 ,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应 对 供 应 商 具 有 约 束 力 。 如 果 供 应 商 不 接 受 修 正后 的 价 格 , 则 其 磋 商 活 动 将 被 拒 绝 。5.6磋 商 小 组 将 允 许 修 正 响 应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离 的微 小 的非 正 规 的 不 一 致 的 或 不 规 则 的 地 方 , 但 这 些 修 改 不 能 影 响 任 何 供 应 商 相 应 的 名 次 排 列 。
5.7同 一 项 目项 目 未 分 包或 同 一 分 包项 目 有 不 同 分 包, 如 出 现 同 一品 牌 同 一 型 号 的 产 品 有 多 个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时 , 磋 商 中 在 其 他 条 件 合 格 的 前 提下 , 选 取 首 次 报 价 最 低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最 后 报 价 , 其 他 供 应 商 作 为 无 效 响 应 处理 。 5.7提 供 相 同 品 牌 产 品 且 通 过 资 格 审 查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参 加 同 一合 同 项 下 磋 商 的 , 按 一 家 供 应 商 计 算 , 评 审 后 得 分 最 高 的 同 品 牌 供 应 商 获 得 成 交人 推 荐 资 格评 审 得 分 相 同 的 , 由 磋 商 小 组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的 方 式 确 定 一 个 成 交 候选 人 , 其 他 同 品 牌 供 应 商 不 作 为 成 交 候 选 人 。非 单 一 产 品 采 购 项 目 , 磋 商 文 件 中 将 载 明 其 中 的 核 心 产 品 。 多 家 供 应 商 提 供的 核 心 产 品 品 牌 相 同 的 , 按 前 款 规 定 处 理 。
5.8 供 应 商 在 评 审 全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 并 安 排 被 授 权 人 在 开 标 现 场 与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及 磋 商 小 组 联 系 。6.被 认 定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 商 文 件 的 响 应 文 件 的 情 形 。6.1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作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6.1.1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装 订密 封签 署盖 章 及 主 要 资 料 不 齐全 的 6.1.2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资 料 有 虚 报 或 者 谎 报 的 6.1.3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除 价 格 标 以 外 出 现 磋 商 报 价 的 内 容 6.1.4不 具 备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的 6.1.5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有 重 大 漏 项 或 重 大 不 合 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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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项 目 技 术方 案 不 满 足 项 目 需 求 中 的 要 求 , 有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的 6.1.7磋 商 响 应 报 价 超 出 项 目 预 算 的 6.1.8被 认 定 为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而 磋 商 竞 标 的 6.1.9投 标 人 的 磋 商 报 价 高 于 自 己 前 一 轮 的 6.1.10不 符 合 法 律法 规 和 磋 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的 6.1.11磋 商 小 组 认 定 为 其 他 情 况 可 确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的 。6.2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磋 商 失 败 。6.2.1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对 磋 商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3 家 的 市 场 竞 争 不 充 分 的 科 研 项 目 , 以 及 需 要 扶 持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可 以 是 2家6.2.2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6.2.3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6.2.4磋 商 小 组 认 定 磋 商 文 件 存 在 歧 义重 大 缺 陷 导 致 评 审 工 作 无 法 进 行 。6.3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结 束 后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处 理 :6.3.1 如 出 现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结 束 后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在 评 审期 间 对 磋 商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情 况 , 按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规 定 执行 。六成 交1.确 定 成 交 单 位1.1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的 选 取 原 则 和 数 量 见 磋 商 文 件 第 四 部 分 规 定 。1.2采 购 人 授 权 磋 商 小 组 在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中 直 接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1.3采 购 人 将 在通 州 湾 江 海 联 动 开 发 示 范 区 官 网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务 平 台发 布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 公 告 期 限 为 1个 工 作 日 。1.4若 有 充 分 证 据 证 明 , 成 交 供 应 商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一 经 查 实 , 将 被取 消 成 交 资 格 :1.4.1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成 交 的 。1.4.2向 采 购 人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行 贿 或 者 评 审 专 家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1.4.3 恶 意 竞 争 , 最 终 总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自 身 合 理 成 本 且 又 无 法 提 供 证 明的 。 1.4.4 属 于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无 效 条 件 , 但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又 未 被 磋 商 小 组 发 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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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与 采 购 人 或 者 其 他 供 应 商 恶 意 串 通 的 。1.4.6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1.5.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供 应 商 串 通 参 与 磋 商 , 响 应 无 效 :1.5.1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1.5.2不 同 供 应 商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磋 商 事 宜 1.5.3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或 者 联 系 人 员 为 同 一 人 1.5.4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响 应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2.质 疑 处 理2.1 提 出 质 疑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是 参 与 所 质 疑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 潜 在 供 应商 依 法 获 取 其 可 质 疑 的 磋 商 文 件 的 , 可 以 对 磋 商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
2.2供 应 商 认 为 磋 商 文 件采 购 过 程 和 采 购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代 理机 构 或 采 购 人 提 出 质 疑 。 上 述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 是 指 :2.2.1对 可 以 质 疑 的 磋 商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收 到 磋 商 文 件 之 日 或 者 磋 商 文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2.2.2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2.2.3对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法 定 质 疑 期 内 一 次 性 提 出 针 对 同 一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的 质 疑 。2.3质 疑 函 必 须 按 照 本 磋 商 文 件 中质 疑 函 范 本要 求 的 格 式 和 内 容 进 行 填写 。 供 应 商 如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磋 商 , 则质 疑 函 范 本中 要 求 签 字盖 章加 盖
公 章 之 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按 要 求 签 字盖 章加 盖 公 章 。2.4对 采 购 方 式磋 商 文 件 中 项 目 需 求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标 准资 格 审 查 结 果 等 应 当 由 采 购 人 答 复 的 质 疑 , 请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由 采 购 人 负责 答 复 。 供 应 商 对 其 他 事 项 的 质 疑 , 请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人 提 出 , 由 招 标 代理 机 构 /采 购 人 负 责 答 复 。向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质 疑 函 。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疫 情 防 控 措施 , 建 议 供 应 商 尽 量 通 过 邮 寄 方 式 提 交 质 疑 。采 购 人 质 疑 接 收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 见 磋 商 文 件 第 一 部 分 。2.5以 下 情 形 的 质 疑 不 予 受 理2.5.1内 容 不 符 合政 府 采 购 质 疑 和 投 诉 办 法第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质 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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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超 出 政 府 采 购 法 定 期 限 的 质 疑 。2.5.3 未 参 加 磋 商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或 在 磋 商 活 动 中 自 身 权 益 未 受 到 损 害 的 供应 商 所 提 出 的 质 疑 。2.5.4 供 应 商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磋 商 , 联 合 体 中 任 何 一 方 或 多 方 未 按 要 求 签字盖 章加 盖 公 章 的 质 疑 。2.6供 应 商 提 出 书 面 质 疑 必 须 有 理有 据 , 不 得 捏 造 事 实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进行 恶 意 质 疑 。 否 则 , 一 经 查 实 , 采 购 人 有 权 依 据 政 府 采 购 的 有 关 规 定 , 报 请 政 府采 购 监 管 部 门 对 该 供 应 商 进 行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罚 和 记 录 该 供 应 商 的 失 信 信 息 。3 成 交 通 知 书3.l成 交 结 果 确 定 后 , 采 购 人 将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
3.2成 交 通 知 书 将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对 采 购 人 和 成 交 供 应 商 均 具 有 法律 效 力 。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采 购 人 改 变 成 交 结 果 的 , 或 者 成 交 供 应 商 放 弃 磋 商项 目 的 ,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七授 予 合 同1.签 订 合 同1.l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在 新 冠 疫 情 防 控 期间 为 十 五 日 内,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1.2磋 商 文 件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及 磋 商 过 程 中 有 关 澄 清承 诺 文 件 均应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1.3签 订 合 同 后 ,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将 货 物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进 行 转 包 。 未 经 采购 人 同 意 , 成 交 供 应 商 也 不 得 采 用 分 包 的 形 式 履 行 合 同 ,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终 止 合同 。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履 行 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 责 ,分 包 供 应 商 就 分 包 项 目 承 担 责 任 。 转 包 或 分 包 造 成 采 购 人 损 失 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2.货 物 和 服 务 的 追 加减 少 和 添 购 。2.1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中 , 采 购 人 需 追 加 与 合 同 标 的 相 同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协 商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 但 所 有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超 过 原 合 同 金 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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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 购 结 束 后 , 采 购 人 若 由 于 各 种 客 观 原 因 , 必 须 对 采 购 项 目 所 牵 涉 的 货物 和 服 务 进 行 适 当 的 减 少 时 , 在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按 照 采 购 时 的 价 格水 平 做 相 应 的 调 减 , 并 据 此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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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项 目 需 求请 供 应 商 在 网 上 报 名 前 和 制 作 相 应 文 件 时 仔 细 研 究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 供 应 商 不能 简 单 照 搬 照 抄 采 购 单 位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 必 须 作 实 事 求 是 的响 应 。 如 照 搬 照 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同 采 购 单位 签 订 合 同 和 履 约 环 节 中 不 得 提 出 异 议 , 一 切 后 果 和 损 失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 如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同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不同 的 , 必 须 在商 务 部 分 正 负 偏 离 表和技 术 部 分 正 负 偏 离 表上 明 示 , 如 不明 示 的 视 同 完 全 响 应 。请 投 标 人 在 报 名 前 和 制 作 响 应 文 件 时 仔 细 研 究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
投 标 人 不 能 简 单 照 搬 照 抄 采 购 单 位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 必 须作 实 事 求 是 的 响 应 。 如 照 搬 照 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的 , 中 标 后 供应 商 在 同 采 购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和 履 约 环 节 中 不 得 提 出 异 议 , 一 切 后 果 和 损 失 由 中 标供 应 商 承 担 。 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同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术商 务 要 求 不 同 的 , 必 须 在商 务 条 款 响 应 表和技 术 条 款 响 应 表上 明 示 ,如 不 明 示 的 视 同 完 全 响 应 。 本 项 目 参 数 不 接 受 负 偏 离 。一有 关 要 求 说 明 一产 品 要 求 : 产 品 必 须 是 全 新未 使 用 过 的 原 装 合 格 正 品 , 完 全 符 合 采购 文 件 规 定 的 质 量规 格 和 性 能 的 要 求 , 达 到 国 家 或 行 业 规 定 的 标 准 ,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的 , 应 提 供 生 产 许 可 证属 于 国 家 强 制 认 证 的 产 品 , 必 须 通 过 认 证 。 二 质 量 要 求1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货 物 是 全 新未 使 用 过 的 原 厂 合 格 产 品 , 并 完 全 符 合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质 量规 格 和 参 数 的 要 求 。 验 收 过 程 中 发 现 产 品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的 , 将 视 作 不 合 格 产 品 , 采 购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投 标 供 应 商 承担 。 2 投 标 产 品 的 技 术 标 准 按 国 家 标 准 执 行 , 无 国 家 标 准 的 , 按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无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 按 企 业 标 准 执 行但 在 询 价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 按 询 价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执 行 , 并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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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提 供 的 产 品 不 得 侵 犯 第 三 方 专 利 权商 标 权 和 设 计 权 版 权 等 。 否 则 ,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负 全 部 责 任 , 并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4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其 货 物 在 正 确 安 装正 常 使 用 下 ,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期 内 应具 有 满 意 的 性 能 。5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保 证 货 物 的 运 输 及 安 装 的 安 全 , 并 承 担货 物 的 运 输 及 安 装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风 险 。6 投 标 供 应 商 必 须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相 应 质 量 要 求 。7 除 特 别 约 定 外 , 合 同 条 款 内 项 目标 的 物的 质 保 期 均 自 项 目标 的 物 通 过 最 终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算 , 质 保 期 按 投 标 承 诺 。
二项 目 需 求 清 单服 装 名称 款 式 描 述 选 用 面 料 单 位 数 量女 西 装 门 禁 二 粒 扣 , 可选 择 开 衩 支 数 : 100S/2100S/2 套 1克 重 : 290克成 分 : 羊 毛80% 羊 绒 10%女 夏 裙 网 眼 里 布 , 分 段式 防 滑 腰 里 支 数 : 支 数 : 65S/2 40S40D氨 纶条 1克 重 :160克 /平 方 米成 分 : 莫 代 尔10%, 氨 纶 2.5%, 聚 酯 纤 维70%
女 夏 裤 无 里 布 , 分 段 式防 滑 腰 里 支 数 : 支 数 : 65S/2 40S40D氨 纶条 1克 重 :160克 /平 方 米成 分 : 莫 代 尔10%, 氨 纶 2.5%, 聚 酯 纤 维70%女 羊 毛大 衣 不 含 纯 棉 内 胆 克 重 : 440克450克 件 1成 分 : 90%羊 毛 , 10%山 羊绒女 长 袖衬 衫 免 烫 支 数 : 80S/280S/2 件 2克 重 : 120克160克密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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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分 : 全 棉 成 衣 免 烫含棉 量 100%, 柔 软 工 艺 处 理 ,免 烫 等 级 : 3.5级 以 上。女 短 袖衬 衫 免 烫 支 数 : 80S/280S/2 件 2克 重 : 120克160克密 度 *****成 分 : 全 棉 成 衣 免 烫含棉 量 100%, 柔 软 工 艺 处 理 ,免 烫 等 级 : 3.5级 以 上。女 羽 绒服 成 分 : 100%聚 酯 纤 维 , 90%白 鹅 绒 , 10%白 鹅 毛 件 1
男 西 装 内 外 拱 针 , 条 纹芽 条 支 数 : 100S/2100S/2 套 1克 重 : 290克成 分 : 羊 毛80% 羊 绒 10%男 夏 裤 无 里 布 , 防 滑 腰里 支 数 : 支 数 : 65S/2 40S40D氨 纶条 2克 重 :160克 /平 方 米成 分 : 莫 代 尔10%, 氨 纶 2.5%, 聚 酯 纤 维70%男 羊 毛大 衣 不 含 纯 棉 内 胆 克 重 : 440克450克 件 1成 分 : 90%羊 毛 , 10%山 羊绒
男 长 袖衬 衫 免 烫 支 数 : 80S/280S/2 件 2克 重 : 120克160克密 度 *****成 分 : 全 棉 成 衣 免 烫含棉 量 100%, 柔 软 工 艺 处 理 ,免 烫 等 级 : 3.5级 以 上。男 短 袖衬 衫 免 烫 支 数 : 80S/280S/2 件 2克 重 : 120克160克密 度 *****成 分 : 全 棉 成 衣 免 烫含棉 量 100%, 柔 软 工 艺 处 理 ,免 烫 等 级 : 3.5级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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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羽 绒服 成 分 : 100%聚 酯 纤 维 , 90%白 鹅 绒 , 10%白 鹅 毛 件 1三提 供 样 品 要 求各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项 目 清 单 中 的 羊 毛 大 衣 一 套男女 款 都 要 提 供 西 装一 套男女 款 都 要 提 供及 小 样羊 毛 大 衣 及 西 装 的 面 料 及 辅 料参 加 开 标 ,样 品 上 须 标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 不 按 此 要 求 将 不 接 受 其 参 加 开 标 。以 上 样 品 供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 一 旦 中 标 评 审 样 品 即 为 封 存 样 品 。四供 货 期 限自 合 同 签 订 测 身 量 体 完 毕 之 日 起 , 在 50天 内 交 货 。五质 量服 务 要 求
含 供 应 商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办 法质 量 三 包 承 诺 等 服 务 内 容 。供 应 商 必 须 对 下 列 合 同 条 款 做 出 承 诺 : 1 付 款 方 式 为 :1 合 同 签 订 后 , 预 付 合 同 价 的 30%2 货 到验 收 合 格 后 , 支 付 合 同 价 的 70 3 余 款 在 验 收 合 格 满 两 年 后 , 无 质 量 问 题 的 情 况 下 , 一 次 性 支 付 结 清 。4 付 款 前 , 卖 方 需 提 供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5 最 终 以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确 定 的 为 准 。注 : 1 按 实 际 配 装 人 数 中 标 价 结 算 。 2 报 价 人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质 保 期 为 不 少 于 两 年 , 质 保 期 满 后 , 采 购 人 有 权
选 择 维 保 人 或 自 保 , 采 购 人 无 论 做 任 何 选 择 , 报 价 人 都 将 无 条 件 的 保 证 提 供 维 修所 需 配 件 和 技 术 帮 助 , 且 所 提 供 的 配 件 价 格 等 必 须 是 优 惠 价 。 3 定 做 的 服 装 到 货 后 , 客 户 方 若 提 出 问 题 , 如 错损漏 和 达 不 到 质 量要 求 的 面 料 , 实 行 包 退包 换包 补 足 , 其 费 用 及 损 失 由 中 标 单 位 承 担 。 4 招 标 方 如 有 人 员 变 动 , 需 新 增 衣 服 时 , 应 再 次 派 人 员 前 来 量 体 , 并 确保 新 做 服 装 与 原 做 服 装 颜 色品 质 保 持 一 致 。 5 服 装 到 货 时 派 专 人 协 助 发 放 , 保 证 客 户 方 分 发 服 装 简 洁准 确 , 并 在每 套 工 作 装 里 袋 内 侧 都 将 打 姓 名 及 尺 码 , 以 确 保 分 发 无 误 。 6 服 装 返 修 率 可 控 制 在 5%以 内 。 如 有 穿 着 不 适 合 , 无 条 件 修 改 , 直 到 满意 为 止 , 返 修 交 货 时 间 控 制 在 15天 以 内 。
六采 购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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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数 量 以 实 际 量 体 为 准 。七验 收 要 求1 采 购 方 有 权 在 成 交 标 的 物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定 期 进 行 查 看 , 检 查 产 品 质 量 ,并 现 场 抽 样 , 以 确 保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原 料 和 项 目 需 求 的 要 求 一 致 性 , 确 保 产 品品 质 。 如 果 发 现 中 标 单 位 存 在 违 反 本 次 采 购 标 的 物 要 求 的 , 采 购 单 位 有 权 中 止 或终 止 合 同 , 相 关 损 失 由 中 标 单 位 承 担 。2 采 购 方 有 权 指 定 市 级 及 以 上 法 定 检 验 机 构 对 封 样 样 品 和 供 货 产 品 进 行 抽样 检 测 , 检 测 不 合 格 则 相 关 检 测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 检 测 不 符 合 项 目 需 求 中 要 求 的面 料 及 对 应 的 成 分 , 实 行 退 货 处 理 , 采 购 方 有 权 拒 付 剩 余 货 款 并 要 求 中 标 单 位赔 偿 损 失 。
3 验 收 过 程 中 采 购 方 有 权 对 供 货 产 品 随 机 抽 样 进 行 破 坏 性 检 测 , 以 检 测 实际 提 供 的 货 物 , 是 否 按 样 品 及 招 标 要 求 执 行 , 以 确 保 所 供 产 品 符 合 技 术 质 量 要 求 ,中 标 单 位 必 须 无 偿 补 全 该 产 品 。八履 约 保 证 金1 本 项 目 成 交 后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为 成 交 总 价成 交 单 价 52 人的 10% 。2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签 收 后 15日 内 , 中 标 人 凭 成 交 通 知 书 和 履 约 保 证 金 已经 汇 至 采 购 人 账 上 的 凭 证 ,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 超 期 或 未 有 协 商 , 则 视 为 自 动 放弃 成 交 资 格 。3 成 交 人 在 按 要 求 保 质 保 量 的 完 成 该 项 目 合 同 并 通 过 验 收 后 , 一 次 性 无 息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
4 由 于 成 交 人 原 因 ,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出 现 不 按 合 同 履 行 的 情 况 , 采 购 人 有 权将 履 约 保 证 金 作 为 违 约 金 , 全 额 不 予 退 还 , 同 时 采 购 人 亦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成 交 人还 须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赔 偿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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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部 分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审 标 准一磋 商 方 式本 项 目 采 用 现 场 磋 商 模 式 ,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开 标 现 场 提 交 纸 质投 标 文 件 。二磋 商 程 序 及 评 审 方 法 和 标 准1.评 审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 经 磋 商 确 定 最 终 采 购 需 求 和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商 后 , 由 磋 商 小 组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对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后 报价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综 合 评 分 法 , 是 指 响 应 文 件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实 质 性 要 求 且 按 评 审 因 素 的 量化 指 标 评 审 得 分 最 高 的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方 法 。 评 审 时 , 磋 商 小 组
各 成 员 独 立 对 每 个 有 效 响 应 的 文 件 进 行 评 价打 分 , 然 后 汇 总 每 个 供 应 商 每 项 评分 因 素 的 得 分 。商 务 技 术 部 分 评 审 结 束 后 进 入 最 后 报 价 环 节 , 最 后 报 价 将 作 为 评 审 价 。最 后 报 价 是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于 3家只 有 符 合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 三 条 第 四 项及财 政 部 关 于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财 库*******号规 定 情 形 的 ,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可 以 为 2家 。供 应 商 商 务技 术 部 分 和 价 格 部 分 的 合 计 分 值 , 为 该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总 得 分 。评 审 结 果 按 评 审 后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 响 应 报 价 由 低 到高 顺 序 排 列 。 得 分 且 响 应 报 价 相 同 的 并 列 。 响 应 文 件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全 部 实 质 性 要
求 , 且 按 照 评 审 因 素 的 量 化 指 标 评 审 得 分 前 三 名 的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候 选 人 。评 委 在 认 真 审 阅 响 应 文 件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各 响 应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独 立 评 判 ,不 得 统 一 打 分 。 一磋 商 小 组 对 供 应 商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供 应 商 资 格 不 合 格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 判 定 为 无 效 响 应 文 件 。 二磋 商 小 组 对 符 合 资 格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符 合 性 审 查 。未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响 应 文 件 , 将 被 判 为 不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 三商 务 技 术 分 :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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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为 5人 以 上 的 , 技 术 分 是 在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后均 算 而 成 , 当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少 于 5人含 5人时 , 技 术 分 按 算 术 平 均 值 计 算 ,分 值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1 材 质 评 价15分 评 委 根 据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 对 各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面 料 品 牌技 术 参 数 及 辅 料 情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优 得 8-10分 , 良 得 5-7分 , 一 般 得 1-4分 , 差 不 得 分 。2 样 品35分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样 品 款 式制 作 工 艺 , 对 照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2.1 服 装 款 式10分: 款 式 设 计 美 观 大 方 , 结 构 合 理 , 尺 寸 设 定 规 范 ,面 辅 料 配 置 恰 当 , 整 体 穿 着 效 果 较 好 。 优 得 8-10分 , 良 得 5-7分 , 一 般 得 1-4
分 , 差 不 得 分 。2.2服 装 制 作 工 艺25分: 服 装 制 作 平 服左 右 对 称整 洁无 破 损无色 差无 极 光线 迹 平 整 牢 固 , 无 跳 线 浮 线 , 驳 线 不 在 显 眼 的 部 位服 装 手 感 舒适 。 优 得 20-25分 , 良 得 14-19分 , 一 般 得 8-13分 , 差 不 得 分 。3 对 响 应 供 应 商 生 产 能 力 评 价10分 对 响 应 供 应 商 是 否 具 有 专 用 服 装 生 产 线西 服 整 烫 设 备计 算 机 服 装 CAD系 统衬 衫 成 衣 免 烫 生 产 设 备 进 行 综 合 评 价衬 衫 成 衣 免 烫 生 产 设 备 需 提 供 实地 图 片 及 发 票 复 印 件。 优 得 8-10分 , 良 得 5-7分 , 一 般 得 1-4分 , 差 不 得 分 。4 制 作 工 期 承 诺5分 自 合 同 签 订 测 身 量 体 完 毕 之 日 起 , 在 50天 内 交 货 得 2.5分 。 若 制 作 工 期 承
诺 提 前 最 多 加 2.5分提 前 6-10天 加 1.5分 , 提 前 11-14天 加 2分 , 提 前 15天 及 以 上 加 2.5分。5 售 后 服 务 承 诺5分 5.1 承 诺 为 采 购 人 员 及 时 修 改 服 装 适 体 的 , 在 8小 时 内 服 务 到 位 , 1分 5.2承 诺 后 期 需 要 补 做 ,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2日 内 安 排 人 员 进 行 量 身 , 并 在 量 身后 50天 内 交 货 , 1分 5.3承 诺 为 采 购 人 建 立 每 位 员 工 服 装 电 子 档 案 , 并 将 备 份 材 料 交 采 购 人 一份 , 1分 5.4承 诺 提 供 个 人 服 装 分 箱 独 立 包 装 服 务 的 得 2分需 提 供 样 品 , 不 提 供 样品 不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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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所 有 承 诺 , 供 应 商 均 需 提 供 详 细 的 实 施 方 案。注 : 参 与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 应 依 照 规 定 提 交 各 类 声 明 函 承 诺 函如 涉 有, 不 再 同 时 提 供 原 件 备 查 或 提 供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文件 。 但 本 项 目 成 交 供 应 商 , 应 做 好 提 交 声 明 函承 诺 函 相 应 原 件 的 核 查 准 备 核 查 后 发 现 虚 假 或 违 背 承 诺 的 ,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处 理 。 四价 格 分 : 30分1.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3600元 /人 , 超 过 限 价 作 无 效 磋 商 处 理 。2.价 格 分 统 一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且 最 后 报 价 最 低 的供 应 商 的 价 格 为 磋 商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列 公 式 计 算 :
磋 商 报 价 得 分磋 商 基 准 价 /最 后 磋 商 报 价 30% 100 五政 府 采 购 政 策 功 能 落 实如 有 请 递 交 至 价 格 响 应 文 件 1 小 微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1 本 项 目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给 予 20%的 扣 除 价 格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参 与 评 审 。 2 供 应 商 需 按 照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 库****** 号的 规 定 提 供 相 应 的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3 企 业 标 准 请 参 照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工 信 部联 企 业 *******号文 件 规 定 自 行 填 写 。2 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1 本 项 目 对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 给 予 20%的 价 格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参 与 评 审 。 2 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 需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函。 3 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 标 准 请 参 照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知 财 库2017 141号。3 监 狱 和 戒 毒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1 本 项 目 对 监 狱 和 戒 毒 企 业简 称 监 狱 企 业给 予 20%的 价 格 扣 除 , 用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2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时 , 需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戒 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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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局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 供 应 商 如 不 提 供上 述 证 明 文 件 , 价 格 将 不 做 相 应 扣 除 。 3 监 狱 企 业 标 准 请 参 照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知 财 库 ******号。4 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监 狱 企 业 属 于 小 型微 型 企 业 的 , 不 重 复 享 受 政 策 。5 大 中 型 企 业 与 小 微 企 业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监 狱 企 业组 成 联 合 体 或 者大 中 型 企 业 向 小 微 企 业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监 狱 企 业分 包 的 , 对 联 合 协 议 或 者分 包 意 向 协 议 约 定 小 微 企 业 合 同 份 额 占 到 合 同 总 金 额 30%以 上 的 , 对 联 合 体 或 者大 中 型 企 业 的 报 价 给 予 6%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6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为 小 型微 型 企 业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监 狱 企 业的 , 联
合 体 享 受 上 述 同 类 价 格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7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项 目 或 者 采 购 包 , 不 再 执 行 价 格 评 审 优 惠 的 扶持 政 策 。8 根 据江 苏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的 规 定 , 供 应 商 信 用 评 价 结果 为 三 星 的 扣 2分 , 评 价 结 果 为 二 星 的 扣 3分 , 评 价 结 果 为 一 星 的 扣 4分 。 六成 交 供 应 商 的 确 定1 磋 商 小 组 汇 总 各 评 委 评 分 后 , 按 照 得 分 从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三 名 成 交 候选 人 , 并 编 写 评 审 报 告 。2 采 购 人 委 托 磋 商 小 组 直 接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3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 的 特 殊 情 况 处 理 :
1 若 总 分 相 同 , 则 按 技 术 得 分 高 者 优 先 中 标 。 2 若 总 分 与 技 术 得 分 均 相 同 , 则 采 取 现 场 抽 签 的 方 式 确 定 。 七采 购 人 代 表 宣 布 评 审 结 果 。 八公 告 成 交 结 果自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 在 通 州 湾 江 海 联 动 开 发 示 范 区 官网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告 成 交 结 果 , 公 告 期 限 为 1个 工 作 日 。 九发 放 成 交 通 知 书公 告 成 交 结 果 的 同 时 , 采 购 人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放 成 交 通 知 书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采 购 人 不 得 违 法 改 变 成 交 结 果 , 成 交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不 得 放 弃 成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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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组 成响 应 文 件 由 资 格 审 查 证 明 材 料商 务 技 术 文 件价 格 文 件 三 部 分 组 成 。 请供 应 商 根 据 本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在 以 上 三 部 分 中 分 别 上 传 响 应 的 材 料 。一资 格 审 查 证 明 材 料不 能 出 现 商 务 技 术 文 件价 格 文 件 1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本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被 授 权 人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2 提 供 供 应 商 的营 业 执 照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的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3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的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 成 立 不 满 一 年 不 需 提供
4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的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5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承 诺 函加 盖 公 章格 式 参见 第 五 部 分6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参 与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录 的 书 面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 加 盖 公 章 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书 复 印 件须 加 盖 公 章8 投 标 人 还 须 提 供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第 五 章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内 中 的资格 后 审 材 料 相 关 格 式 文 件内 的 : 关 于 资 格 文 件 的 声 明 函 与 供 应 商 一 般 情 况 表格式 参 见 第 五 部 分9 资 格 审 查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材 料 。
二商 务 技 术 文 件不 能 出 现 价 格 文 件 1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函 2 技 术 标 评 标 办 法 中 所 涉 及 的 事 项 需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3 评 标 办 法 中 未 涉 及 的 事 项 , 投 标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4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三价 格 文 件1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总 表格 式 参 见 第 五 部 分2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明 细 表格 式 自 拟3 其 他 材 料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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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文 件 相 关 的 格 式 文 件 及 表 格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 须 出 示 此 证 明招 标 人:我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贵 单 位 组 织 的采 购 项 目 名 称 )项 目招 标 采 购 活 动 , 全 权 代 表 我 公 司 处 理 投 标 的 有 关 事 宜 。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 传 真 :单 位 名 称公 章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注 :参 加 投 标 时 法 定 代 表 人 将 身 份 证 原 件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备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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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人 参 加 投 标 , 须 出 示 此 证 明招 标 人:兹 授 权被 授 权 人 的 姓 名代 表 我 公 司 参 加 项 目 的 政 府 采 购 活动 , 全 权 处 理 一 切 与 该 项 目 招 标 有 关 的 事 务 。 其 在 办 理 上 述 事 宜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所 有 文 件 我 公 司 均 予 以 承 认 。附 : 授 权 代 表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 传 真 :单 位 名 称公 章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注 :参 加 投 标 时 授 权 代 表 将 身 份 证 原 件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备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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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承 诺 函 招 标 人:我 单 位供 应 商 名 称郑 重 承 诺 :贵 方 组 织 的 (项 目 名 称, 我 单 位 (在 下划 线 上 如 实 填 写 : 有 或 没 有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承 诺 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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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招 标 人:我 单 位供 应 商 名 称郑 重 声 明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在 下 划 线 上 如 实 填 写 : 有 或没 有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说 明 :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五 项 所 称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是 指 供 应商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较 大 数 额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声 明 人 : 公 章
年 月 日5 关 于 资 格 文 件 的 声 明 函 招 标 人:本 公 司 愿 就 由 贵 公 司 组 织 实 施 的项 目 名 称的 招 标活 动 进 行 投 标 。 本 公 司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关 于 投 标 资 格 的 文 件证 明 和 陈述 均 是 真 实 的准 确 的 。 若 与 真 实 情 况 不 符 , 本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一 切后 果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签 字 或 盖 章: 投 标 人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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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 标 人 一 般 情 况 表1 企 业 名 称 :2 总 部 地 址 :3 当 地 代 表 处 地 址 :4 电 话 : 联 系 人 :5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6 注 册 地 : 注 册 年 份请 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7 公 司 资 格 声 明 :请 附 有 关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8 公 司是 否 通 过 , 何 种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认 证如 通 过 请 附 相 关 证 书 复 印 件 , 并 提 供认 证 机 构 年 审 监 督 报 告:9 主 营 范 围1234
10 作 为 总 承 包 人 经 历 年 数11 作 为 分 包 商 经 历 年 数12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 投 标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签 字 或 盖 章: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 本 表 不 是 格 式 化 表 格 , 供 应 商 可 根 据 需 要 , 自 行 添 加 删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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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相 关 的 格 式 文 件 及 表 格1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函 招 标 人:依 据 贵 单 位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邀 请 , 我 方 授 权姓名 职 务为 全 权 代 表 参 加 该 项 目 的 磋 商 响 应 工 作 , 全 权 处 理 本 次 磋 商 的有 关 事 宜 。 同 时 , 我 公 司 声 明 如 下 : 1 我 方 愿 意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一 切 要 求 , 提 供 完 成 该 项 目 的 全 部 内 容 , 我方 的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包 含响 应 磋 商 项 目 服 务 中 的 全 部 工 作 量 和 服 务 及 完 成 本 项目 工 作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如 人 工专 用 设 备 及 其 备 品备 件易 耗品 耗 材通 讯 和 专 用 工 具 费 用增 值 税 本 项 目 报 价 须 严 格 执 行 南 通 市 关 于 最低 工 资 标 准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涉 及 其 他 临 时 性 杂 项 应 急 服 务 费 用 均 包 含 在 响 应 报
价 中 。 2 我 方 已 经 详 细 审 查 了 全 部 磋 商 文 件 , 我 方 已 完 全 清 晰 理 解 磋 商 文 件 的要 求 , 不 存 在 任 何 含 糊 不 清 和 误 解 之 处 ,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些 文 件 所 提 出 的 异 议 和 质疑 的 权 利 。 3 我 方 承 诺 提 供 的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 从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之日 算 起 , 60个日 历 天内 保 持 有 效 。 4 我 方 愿 意 提 供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在 磋 商 文 件 中 要 求 的 所 有 资 料 。 5 我 方 承 诺 在 本 次 磋 商 响 应 中 提 供 的 一 切 文 件 , 无 论 是 原 件 还 是 复 印 件均 真 实 有 效 , 绝 无 任 何 虚 假伪 造 和 夸 大 的 成 份 。 否 则 , 愿 承 担 相 应 的 后 果 和 法律 责 任 。 6 我 方 尊 重 评 审 小 组 所 作 评 定 结 果 , 同 时 也 清 楚 理 解 到 磋 商 报 价 最 低 并
非 意 味 着 必 定 获 得 中 标 资 格 。 7 我 方 愿 意 按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交 纳 磋 商 保 证 金 , 并 同 意 供 应 商 须 知 中 关于 没 收 磋 商 保 证 金 的 规 定 。 8 如 果 我 方 中 标 成 交 , 我 方 愿 意 按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支 付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9 一 旦 我 方 成 交 , 我 方 将 根 据 磋 商 文 件 的 规 定 , 严 格 履 行 磋 商 文 件 中 规定 的 每 一 项 要 求 , 按 期按 质按 量 履 行 合 同 的 义 务 。磋 商 响 应 投 标 人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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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价 格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相 关 的 格 式 文 件 及 表 格1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总 表序号 名 称 轮 次 报 价 备 注1 通 州 湾 行 政 审 批 局
政 务 服 务 中 心工作 人 员 服 装 采 购 项目 首 轮 大 写 :小 写 : 投 标 时 响 应 文 件中 须 填 写2 最 终 报价 大 写 :小 写 :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时本 栏 无 需 填 写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 权 委 托 人 在 开标 现 场 根 据 采 购人 要 求 填 写投 标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委 托 授 权 人签 字 或 盖 章: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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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明 细 表格 式 自 拟 3 其 他 材 料如 有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货 物 本 公 司联 合 体郑 重 声 明 , 根 据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管 理 办 法 财 库2020 46 号的 规 定 , 本 公 司联 合 体参 加 单 位 名 称的项 目 名 称采 购 活 动 , 提 供 的 货 物 全 部 由 符 合 政 策要 求 的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 相 关 企 业含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签 订 分 包意 向 协 议 的 中 小 企 业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1.标 的 名 称, 属 于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行 业制 造商 为企 业 名 称, 从 业 人 员 人 ,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 属 于中 型 企 业小 型 企 业微 型 企 业2.标 的 名 称, 属 于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行 业制 造商 为企 业 名 称, 从 业 人 员 人 ,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 资 产 总额 为 万 元 , 属 于中 型 企 业小 型 企 业微 型 企 业以 上 企 业 , 不 属 于 大 企 业 的 分 支 机 构 ,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为 大 企 业的 情 形 , 也 不 存 在 与 大 企 业 的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情 形 。本 企 业 对 上 述 声 明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应 责 任 。
企 业 名 称盖 章:日 期 :
36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库2017 141号的 规 定 , 本 单 位 为 符 合 条件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 且 本 单 位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 提 供 本 单 位制 造 的 全 部 货 物 ,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制 造 的 全 部 货 物不 包 括 使用 非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本 单 位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供 应 商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签 字 或 盖 章:日 期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如 涉 有 , 则 提 供 格 式 自 拟 根 据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库2014 68 号,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时 , 应 当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管 理 局戒 毒 管 理 局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出 具 的 , 供 应 商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明 文 件 。
37
附 件 : 质 疑 函 范 本一质 疑 供 应 商 基 本 信 息质 疑 供 应 商 :地 址 : 邮 编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 邮 编 :
二质 疑 项 目 基 本 情 况质 疑 项 目 的 名 称 :质 疑 项 目 的 编 号 : 包 号 :采 购 人 名 称 :采 购 文 件 获 取 日 期 :三质 疑 事 项 具 体 内 容质 疑 事 项 1:事 实 依 据 :法 律 依 据 :
质 疑 事 项 2 四与 质 疑 事 项 相 关 的 质 疑 请 求请 求 :签 字 (签 章 ): 公 章 :日 期 :
38
质 疑 函 制 作 说 明 :1.供 应 商 提 出 质 疑 时 , 应 提 交 质 疑 函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2.质 疑 供 应 商 若 委 托 代 理 人 进 行 质 疑 的 , 质 疑 函 应 按 要 求 列 明授 权 代 表 的 有 关 内 容 , 并 在 附 件 中 提 交 由 质 疑 供 应 商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载明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代 理 事 项具 体 权 限期 限 和 相 关 事 项 。3.质 疑 供 应 商 若 对 项 目 的 某 一 分 包 进 行 质 疑 , 质 疑 函 中 应 列 明 具 体 分 包 号 。4.质 疑 函 的 质 疑 事 项 应 具 体明 确 , 并 有 必 要 的 事 实 依 据 和 法 律 依 据 。5.质 疑 函 的 质 疑 请 求 应 与 质 疑 事 项 相 关 。6.质 疑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质 疑 函 应 由 本 人 签 字质 疑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他 组 织 的 , 质 疑 函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主 要 负 责 人 ,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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