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1230005753贵港厂纯电非公路宽体自卸车(核定载荷6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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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水泥貴港廠招标公告
本案 「PR********** 贵港厂纯电非公路宽体自卸车(核定载荷60T)」 将依下列信息进行招标工作,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公开、透明招标方式以择选资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货商。
一. 本次投标内容概况:(请简述)
1. 投标内容
纯电非公路宽体自卸车(核定载荷60T)(宇通YTK90E2或同级品)、320KW双枪充电桩(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2. 投标数量
3. 其他
二.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资格:(请简述;若无特定要求,请删除)
三. 投标规则:
1. 请务必将本案检附之「招标规范」及所有「附件」每页用印公司章,并至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报价及上传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标者均被视为无效标)。
2. 若投标申请人报价与招标规范不同,请于报价「其他说明」备注并用印公司章;检附用印公司章之差异说明表者更佳。
3. 标单报价有效期限至公元2023 年 07 月 09 日 。(不得少于45天)
四. 本案联络窗口信息: 高志錩 +886-2-2531-7573
五. 备注:
1.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所有报名文件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总价或分项决标权,未得标者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3. 中标之申请人有义务于7天内与本公司签定正式书面合约,并接受以下条件及本招标公告一切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变更要求,否则视同弃标,并将列入黑名单,本公司得不再予以发询。
(1) 逾期罚则:除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情事经本公司确认者外,中标申请人应按采购单所规定之日期交货,否则本公司得改向他厂商订购,其价差及因此所生之费用概由中标申请人负担,本公司并应照下列规定罚款:
a.逾期交货,每逾期壹天,按迟交部份货价之「千分之一」(请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订)扣罚货款。
b.因退换货品而致逾原定交货日期交货者,概作逾期论。
(2) 本公司不付订金俟货品交清后,发票日90天一次付清。但仍需依本公司实际付款作业时间办理。
(3) 凡供应之货品或承制器材担保绝非来历不明、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情事,如发生纠纷,中标申请人应自行处理并负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4) 若有违约情事,本公司得径行扣留应付价金、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品,并得通知暂停交货、终止交易等。
4. 中标申请人如有违反本招标公告或有其他因招标事宜致本公司受有损害情形,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 如因本招标事宜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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