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税区海关协管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34123050062)招标公告

天津保税区海关协管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34123050062)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保税区海关协管员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5日16: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5日09:30
开标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预算金额¥88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郝蕊、刘洁、邢瑾、张轶辰
项目联系电话022-********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涛、郝蕊、刘洁、邢瑾、张轶辰022-********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x
附件2项目需求.pdf

项目概况

天津保税区海关协管员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34*****0062

项目名称:天津保税区海关协管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8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保税区海关协管员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的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和招标文件密封在一起)。投标人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方式:现场获取。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帐 号:441*****010071*****6866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周涛、郝蕊、刘洁、邢瑾、张轶辰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郝蕊、刘洁、邢瑾、张轶辰

电 话:  022-********

 

标签: 协管员 保税区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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