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3日至8月26日,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1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坚持端正思想抓整改,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六大变革”,建设“六个之都”的高度深刻认识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集中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梳理巡察反馈意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力推进集中整改,以不见成效决不收兵的奋进姿态,确保集中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落实责任抓整改,制定《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问题、任务、责任和时限“四张清单”,做到责任到人、举措落实、时限明确。坚持监督检查抓整改,针对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巡查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推动问题整改系统推进,不留死角。坚持务实长效抓整改,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系统梳理工作短板与不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把整改过程打造成提高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细化优化。坚持提质争优抓整改,统筹开展涉农(渔)水体保护与陆上污染源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使用、资源化利用,着力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农业农村水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坚持整改工作全局一盘棋,建立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总协调,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组织人事处和科技教育处综合协调职责,完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分工落实的整改工作推进体系。局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逐一听取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特别是针对巡察反馈的4方面10类20个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限,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确保所有问题按时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坚持集中整改上下联动,针对问题,点对点开展指导督导,推动整改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切实发挥作用。针对宁海、慈溪、海曙、奉化、镇海等地化肥农药减量整改销号进度滞后问题,向当地政府连续下发工作提示单和预警函,不断加大整改督导力度,推动全市整改销号顺利完成。针对镇海区生态拦截沟渠养护不到位问题,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指导镇海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管护职责,落实维护资金,推动整改顺利进行。针对鄞州区、奉化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维不良问题,督促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养殖尾水专项检查,及时补种冻死水生生物,推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针对象山县新希望养殖场项目问题,会同象山县重点办及时进行督导,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外围水电路贯通后即可启动投产。针对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臭气问题,迅速开展深入调查,督促企业完善设施,改进工艺,目前废气排放均已符合国家标准。坚持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涉水问题检查督查,推动农村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巡察反馈问题20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18个,正在整改2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健全11项有关制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方面
1.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论指导实践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研讨不够,在学深悟透上存在差距”问题。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落实《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学习《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有碧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化河湖长制推进流域治理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4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水生态相关文件,并开展交流研讨。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斌要求,紧密结合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实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肥问题整改销号。目前,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农药减量问题整改销号各项指标均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推动全体干部共同学。认真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利用“周二夜学”、支部会议等时间,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2023年1月19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观看《2022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三是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坚持学用结合,在今年市委“三农”综合性文件中,专列章节提出发展绿色低碳农业,提升乡村风貌任务要求。在全局2023年工作要求中,要求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深化健康土壤行动,加强绿色生态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甬江流域禁渔期、象山港蓝点马鲛鱼禁捕期管理,保护修复渔业资源;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该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促生产保供给是单位的主业,对治水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重保供、轻生态’的思想比较严重,破解治水困惑力度不够、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尚未落到实处”问题。
一是坚持保供生态两手抓。引导干部职工将农业生产、美丽乡村建设与“五水共治”、“甬有碧水”、“河长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保供、生态两手抓,当前、长远统筹抓。重点统筹开展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全市化肥农药持续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二是顺利完成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问题销号。2022年8月24日,局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8月29日组织召开全市工作推进会,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地区,发送工作提示函和预警函。目前销号目标任务均已超额完成,顺利通过省市验收销号。三是扎实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累计创建省级试点县4个,培育省级农资示范店228家、省级示范主体2765个、省级化肥定额制示范方31个、省级农药定额制示范方30个。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关于“养殖业监管部门联动不足,未形成监管合力”问题的整改
(3)针对“市本级指导示范力度不足,未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且对部分区(县、市)先进做法未进行推广”问题。
一是加强执法监管。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监管的通知》,2022年12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五水共治办对3个重点涉渔区(县、市)尾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共检查尾水治理示范点6家,未发现违规排放现象。目前,全市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率达到100%。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行动,推进重点海域治理攻坚,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组织开展涉渔领域“排口治污、岸滩治乱、海域治违”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禁止禁养区海水养殖活动。指导象山成立全省首个海事渔业联合指挥中心,2022年组织开展“春雷”“亮剑”“商渔共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675起。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印发《宁波市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奉化区、宁海县成功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总结推广象山等地先进经验,起草《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近期将报市政府审议。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涉水生态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3.关于“农田氮磷等控制效果不好,农业面源污染仍居较高水平”问题的整改
(4)针对“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标准不统一”问题。
重点在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参照《农田面源污染控制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规范》(DB33/T2329-2021),起草制定全市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要求、资金来源和要素保障,细化造价指导,着力推动全市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标准一致、质量统一,这项工作预计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开展《建设规范》专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建设管理部门标准执行能力和执行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拦截沟渠建设质量,这项工作预计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将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纳入五水共治、农业绿色发展等考核,促进市县镇村联动,推动生态拦截沟渠建设规范有序推进,2023年度考核文件预计在6月底前完成。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为宁波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按月晾晒整改进度,确保如期完成。
(5)针对“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推广规模显著不足,无法达到治理效果”问题。
一是组织实施调研评估。开展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绩效专题调研,调研报告预计在3月底前完成;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拦截效果评估,目前已完成服务委托,评估整体工作预计可在11月底完成。二是扎实推进沟渠建设。2023年全市计划建设生态拦截沟渠11条,累计将达到65条。目前年度建设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市),相关工作已经启动。坚持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地带先行,两年来围绕上姚江治理,建成一批生态拦截沟渠,覆盖农田8300亩,为奉化江、杭州湾、大塘港等流域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探索了有益的经验。2022年,我市沟渠建设优秀率跃升至全省第三位。三是加大已建沟渠运行管护力度。起草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提质增效实施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举措,健全管护机制,预计办法可在3月底前发布。四是加强对镇海区的工作指导。针对管护不到位问题,指导镇海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管护职责,安排运维资金,建立生态拦截沟渠长效运行机制。这项工作预计可在6月底前完成。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为宁波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按月晾晒整改进度,确保如期完成。
(6)针对“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尚未落到实处,个别地方配方肥代替平衡肥的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优化完善推广政策。印发《宁波市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试行),保障配方肥推广应用规范有序。各区(县、市)进一步完善配方肥补贴政策,简化散户购买补贴配方肥流程,调动农资网点配方肥销售积极性和散户购买自觉性。二是全面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加强与供销系统工作协同,督促全市主要农资批发企业不再新进、销售平衡肥,从源头上提高配方肥市场占有率。余姚市甬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起已停止采购新的平衡肥,目前复合肥中配方肥占比已经达到90%以上。三是强化进度调度和工作督导。2022年8月初和8月底,先后两次向整改任务重或整改进度滞后的区(县、市)以及前湾新区管委会发出提示函、预警函,督促加快整改进度,推动整改工作齐头并进,一个都不落后。四是加大减肥减药技术推广力度。2021-2022年两年共完成测土数量6909个,2022年全市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51万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3%。2021-2022年两年共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0家,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88.55万亩,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7.6%,均超额完成各项整改目标任务,已顺利通过省、市两级整改验收销号。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7)针对“政策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问题。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待省文件下发后印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有机肥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增施有机肥料,助力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新型经营主体实行150元/吨的市级财政补贴,各区(县、市)财政给予不同程度的配套补助。2022年市县两级共投入补贴资金61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324万元),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2.7万吨,带动全市应用有机肥12.35万吨,覆盖面积47.4万亩。2023年我市将继续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商品有机肥施用财政补贴政策,目前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已全数分配下达到各地。三是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线上指导、科技培训、入户调查、组织观摩等方式,对种植户开展有机肥施用技术、选肥用肥知识、补贴政策等政策和技术培训指导,提升广大农业种植大户施用有机肥意识与技术水平。四是强化质量监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力度,2022年分两批次完成32个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抽检和委托检测,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4.关于“畜禽规模养殖老旧牧场改造力度不足,个别新建牧场位置布局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8)针对“畜禽规模养殖老旧牧场改造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推广生态化数字化养殖模式。启动2022年绿色畜牧项目建设,审查入库2022-2023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及种业改造提升项目40余个,完成标准化示范场创建2家,落实数字化牧场创建主体3家和省级美丽牧场创建11家。二是加大提升改造力度。出台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政策,建立提升改造项目库,目前全市已实施规模场改造提升项目10个,入库23个,入库项目计划总投资1.42亿元,其中2023年已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900余万元。三是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针对部分区(县、市)资金配套不足的问题,指导有关地方用好生猪养殖大县奖补资金,实施绿色畜牧业提升工程,并重点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改造提升,其中已安排象山县市级补助资金379万元。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9)针对“个别新建牧场位置布局不合理”问题。
一是推动畜牧业规模化发展。整合设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布局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214家,规模化程度达到94.6%。二是推进象山新希望养殖场项目整改。会同象山县重点办就项目外围配套建设进行督导,通过部门协调、企业约谈等方式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现已完成主体建筑十栋楼建设,完成母猪舍、肉猪舍所有漏粪地板、定位栏、产床的安装,料线、通风设施及数字化系统的安装,以及场内水电、道路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外围水电路贯通后,即可启动投产。三是推进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问题整改。第一时间开展专题调查和督促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格栅沉淀池粪污收集输送区域封闭处理,废气收集和处置率得到进一步提升。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有组织废气(臭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今后,将紧盯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全面落实整改举措,着力消除污水、臭气等扰民隐患,推动畜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共赢。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5.关于“关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
(10)针对“水产养殖尾水的日常监测覆盖面低”问题。
一是加强联动执法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监管的通知》,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如鄞州等地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养殖尾水专项检查,督促养殖主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养殖尾水检测点建设,截止2022年底,全市已有检测示范场、养殖场390家(处),占30亩以上规模养殖主体的66%。三是加大检测频次,宁海等养殖大县加大常规检测力度,对规模以上示范场每年检测不少于5次。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11)针对“部分水产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质量差”问题。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起草《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已建规模养殖尾水示范场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检查,要求各地加强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推进专项整改。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奉化区“裘村镇甘布栏河养殖集中区尾水治理工程生态浮床内的水生植物几乎全部消失”问题,加强与奉化区对接沟通,督促生态环境恢复,目前已新建生态浮床30个,补种海马齿2500株,河道水生态质量明显改进。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12)针对“我市水产养殖存在主体多、散、小问题”问题。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谋划起草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水产养殖小散主体整合,引进培育规模养殖主体,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发展质量提升。二是加强尾水集中处理。印发《“低、小、散”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技术指引》,推进绿色生态养殖模式与技术示范应用,减轻水体营养盐排放负荷;发挥连片池塘辐射作用,将周边小散养殖塘尾水纳入集中处理系统,推动水产养殖尾水全域治理。
该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增殖放流未按相关规程实施,水生态修复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3)针对“增殖放流工作巡查、管护不到位”问题。
一是建立巡查管护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放流水域管护工作的通知》(甬海渔执〔2022〕37号),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清理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禁渔具,严控放流水域。二是加强巡查管护力度。严格落实增殖放流10天内在放流水域开展2次以上巡查和管护要求,2022年11月以来,在象山港和姚江等放流水域开展巡查管护17航次,规范填写《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巡查管护工作记录表》,做到巡查有记录,管护有成效。三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阻挠增殖放流、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加大执法监督频次,2022年在增殖放流的重点区域和时段,查处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349起,清缴违禁网具*****顶(张),取缔涉渔“三无”船(筏)164艘。
该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并长期坚持。
(14)针对“增殖放流未按实施方案实行”问题。
一是完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22年度增殖放流方案,完善放流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放流品种、放流地点、放流规格、放流数量等进行评审,确保方案优质高效。二是优化放流品种。对特有品种的育苗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对5家海水鱼类苗种企业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增殖放流苗种亲本、生产设施配备和技术保障情况。根据调研情况,调整放流品种,停止增殖放流日本鬼鮋。三是保障放流成效。2022年全市投入2278.2万元,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18.7亿尾(粒),超额完成部省下达的增殖放流任务。对象山港海域开展放流的主要经济鱼苗进行放流绩效评估,为今后放流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15)针对“增殖放流苗种投放过程中渔民代表、新闻媒体监督频次过低”问题。
一是多措并举提高参与度。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2022年后续11批次增殖放流项目均邀请渔民代表参与。2022年共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代表2次、新闻媒体2次、渔民代表23次,监督参与度达53.06%。二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结合宁波市2022年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暨宁波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启动仪式等活动,在门户网站、宁波日报、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宣传水生生物保护和渔业资源修复振兴讯息,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爱渔护渔的良好氛围。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和担当作为方面
7.关于“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6)针对“在业务开展上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自为政,深入的理论研究比较少,数据支撑不足,系统研究比较少,目前只做好具体的工作措施,但对后期的跟踪、研究不足,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问题。
一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局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健全由局科教处牵头,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和局属农机畜牧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绿色发展中心等共同会商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推动涉农水生态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干部调查研究、系统分析、提炼总结等能力水平。2022年,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58名。开展“五问五破 五比五先”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深化“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引导干部深入一线服务基层。全市第十二轮民主评议机关中,我局位列经济服务类排名第6位,比上一轮前移7位,获得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三是充实人才队伍力量。加强与机关相关部门沟通,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高层次人才选聘力度,补充专业技术力量。2022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高层次人才选聘3名。
该项任务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7)针对“对涉农领域水体污染方面的调研工作不够深入,未按《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制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缺乏技术模式,相关部门没有做好调研,导致无法真正做到准确科学依法治理”问题。
一是探索开展地方标准制定。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制定为契机,深入开展调研、检测和分析评估,完成《海水池塘养殖尾水“藻贝植”处理技术规程》及相应宁波市地方标准编制,重点研究推广海水育苗、设施化小棚对虾、集约化高密度大棚对虾养殖、虾蟹池塘养殖、虾蟹贝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跑道养鱼和淡水池塘四大家鱼混合养殖等7种宁波市主要养殖模式的尾水治理模式。二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以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抓手,开展养殖尾水专项检查,重点跟踪围塘养殖尾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指导各地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运行及改造。按照SC/T9103-2007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对我市海水养殖尾水进行监测和评估,当年创建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示范单位15个。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8.关于“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8)针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现状和效果评估项目的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问题。
一是严格开展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经过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沟通,7万元违规支付资金已全部退回,并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11月完成对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2020年至2021年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制定《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相关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纪检审计部门专家对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财务制度。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9.关于“市本级及区(县、市)涉水方面主动执法少”问题的整改
(19)针对“市农业农村局无涉水执法案件,各区(县、市)也无主动的涉水执法案件”问题。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污染在水中,源头在岸上”理念,针对投入品、生产、屠宰、加工等全环节、全链条,严格开展监督执法,2022年出动执法人员2万人次,检查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7562家次,受理举报793件,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实现100%。二是强化专项检查。将投入品废弃物和农膜回收情况检查纳入日常执法工作,结合每年的“绿剑”执法行动,加大包装废弃物和农膜执法检查力度,力争做到投诉举报处置率100%、责令改正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2022年全市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3%、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97%。三是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整治。组织开展涉渔领域“排口治污、岸滩治乱、海域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协同开展“甬有碧水”水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规模以上池塘尾水治理实现100%。四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2022年以杂交水稻制种打假为重点,开展“以案析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户识假辨假能力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水平,全年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46万份。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水生态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
10.关于“第一轮省环保督察指出的‘海水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整改存在问题”问题的整改
(20)针对“禁养区内养殖问题整改推进不力、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还未全覆盖”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做好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九〈四〉)规模以上海水养殖尾水处理销号,全市590家规模以上养殖单位尾水治理排放率达到100%。二是强化禁限养区管理。以涉嫌违规养殖情况核查整治为抓手,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禁限养区检查巡查,推动养殖区管理规范化。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印发《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开展全市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全年共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190次,出动执法人员760人次,检查养殖场(苗种场)459家次,检查渔船(渔运船)250艘次。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抓牢抓实巡察整改政治任务,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按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高质量完成目标;对需要长期整改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定期督办,打好持久战;对已完成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在做好“当下改”与“长久立”建章立制结合上下功夫,坚决防止新问题滋生、老问题反弹。
(二)积极破解难题,提升整改效果。围绕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逐项深入研究,完善举措办法,从制度上找原因,从源头上强监管,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部门联动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举一反三,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进,切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激发创新竞进的活力。全面、准确、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把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清洁化生产、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作为政治硬仗来打,把推进问题整改与与标本兼治有机结合,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先行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同步先行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黄唯杰 联系方式: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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