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3年05月25日 17:24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王跃军;登记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万和嘉苑电2(Z)1-13-7;注册资本:5000万元;登记机关: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缆电线、五金交电、金属教材、管道配件、仪器仪表、工矿业材料、工量刃具、装潢材料、包装材料、钢丝绳、阀门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申请人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雁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5日裁定受理;因案件重大、复杂,本院于2023年5月6日依法裁定审理该案。根据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3月31日,亘兴商贸公司主要资产价值为**********.87元,负债为**********.83元,已资不抵债。亘兴商贸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尚有可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具备重整条件和可行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报名的不超过2家,且均应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邀请函回执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3年6月9日18点前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函回执》(附件1)。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通过“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6月9日18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指定电子邮箱:*********@qq.com

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竞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参见附件2,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

2.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自评评分表(详见附件4,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

上述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书面提交或邮寄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依照《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依据评分表和评分细则的相关评审因素进行评分,根据评分高低确定前2名报名机构进入摇号环节,从中随机产生1个指定管理人、1个备选管理人。如申报机构只有2个的,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管理人条件的,直接进入摇号环节, 随机产生1个指定管理人、1个备选管理人;如申报机构为1个的,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管理人条件的,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报名咨询: 资阳中院行装处 王 阳 028-********

案件咨询: 资阳中院民三庭 张 慧 028-********

监督电话: 资阳中院监察室: 028-********

四川高院监察室: 028-********

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康乐路49号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装处

附件1.邀请函回执

附件2.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样本)

附件3.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评分表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邀请函回执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的《关于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我单位(我团队)参加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的竞争。

特此复函。

2023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2

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申报资料(样本)

申报机构应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评分细则中的具体内容及证明材料(申报机构为分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申报机构和总公司业绩计算,其他分公司业绩不予计算;申报机构为总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总公司业绩予以计算);

2、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3、所在地非资阳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资阳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4、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5、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6、申报机构拟参与该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电子邮箱;

10、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相关附件
,四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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