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新煤矿机修厂托管运行项目】采购公告
【鲁新煤矿机修厂托管运行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修厂托管运行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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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含电缆维修)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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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技术和人员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4.
5.
6.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领取采购。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景鹏
电 话: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机修厂托管运行服务项目 |
2 | 项目编号: fz-202*****125223 |
3 | 设备(含电缆维修)维修项目 (1)综机类:液压支架、采煤机、掘进机、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皮带机(含自移机尾),以及所属设备单部件。(2)机械类:各型号绞车、乳化泵(喷雾泵)、搅拌机、巷道修复机、喷浆机、减速机、防爆装载机等设备。(3) 电器类:移动变电站、高防开关、变压器、组合开关、馈电开关、启动器、变频器、照明综保、充电机、无功补偿等控制设备。(4)电机类:高低压电机、水泵、风机、电动滚筒等。(5)其他需维修的项目。 非标准件加工制作(含单体管理及废旧物资管理)项目 (1)采煤专业:采煤机、运输机、液压支架及其它非标准件。(2)掘进专业:支护材料类、专用工具类、安全设施类、文明生产类非标准件。(3)机电运输专业:皮带机支架及配套设施、机电安全防护及定置化管理、运输专业、机电运输生产用工具及耗材非标准件。(4)通防专业:通风设施类、综合防尘类、防火类、爆破类、安全监控类非标准件。(5)地测专业:施工现场、水文观测、井下钻探施工、地面勘探施工非标准件。(6)防冲专业:监测设备设施、限员管理设备设施、防冲固定非标准件。(7)单体管理:单体日常维护保养。 (8)废旧物资管理:挑选废料、环境整治、废旧物资收旧、码放、现场管理工作。 |
4 | 项目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
5 | 项目期限:1年 |
6 | 资格要求:资质、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编制的报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
7 |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 | 采购有效期:20个日历日 |
9 | 响应文件的数目:1份。 |
10 | 采购时间:2023年5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11 | 采购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
12 | 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lxmkjd@163.com |
13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14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 | 备注: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采购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加*及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采购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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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备注
(成交供应商全称):
合同编号: | |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内蒙古鲁新煤矿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机修厂设备电缆维修、机械加工制作等业务委托给乙方,现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鲁新煤矿机修厂托管运行服务
2.项目地点:鲁新煤矿
3.项目内容:机电设备电缆维修、机械加工制作、零星工程
4.服务方式:全权委托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后维修人员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承揽项目、报酬及交付期限
1.设备(含电缆维修)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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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机类设备维修,按照拆检定损、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一项目一定价”。
2.非标准件加工制作(含单体管理及废旧物资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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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件加工制作标准按照《关于规范井下各类“非标件”加工标准(实行)的通知》(新矿集团传真〔
4.零工项目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零星工程,施工前由甲方部门出具《零工通知单》交乙方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甲方按人工费
5.交付时间
具体维修、加工任务的交付时间,由甲方交付任务时确定,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急需完成,根据甲方具体要求确定。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设备维修项目所使用的材料配件,由乙方根据需要自行采购、做好备存。
2.加工制作项目所用材料,乙方根据甲方生产需要,每月
3.双方供应的材料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化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使用质量不合格或缺少质量证明的材料,由提供方承担质量责任。
4.加工过程中,乙方通过甲方所购原材料所产生的边角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置。
第五条 项目质量要求及验收
1.设备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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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方式: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设备维修质量标准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出厂手续。
2.加工制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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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维修或加工制作,因验收问题双方出现争议时,由甲方组织进行分析,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六条 包装运输
1.包装标准:设备维修、加工制作,甲方要求喷漆处理。
2.运输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发放,并负责厂区装卸,相关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根据月度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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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费及利润按照每月实际结算金额的
3.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内部抹账。
4.付款时限及比例:双方严格按照设备维修、加工制作金额进行结算,价格表以外的,双方协商后确定价格。每批次设备维修及加工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单,甲方依据验收单给予乙方出具结算单,
5.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水、电、汽及资产租赁等业务,根据乙方需要情况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的维修质量,对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以及造成损失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包赔损失。
2.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相应做出整改、处罚的权利。
3.依据甲方自身的生产需要下达维修计划的权利。甲方需乙方维修时,由甲方使用单位做出计划。
4.乙方按照计划维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领,但乙方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除外。
5.甲方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费用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翟镇煤矿机修厂范围内业务,乙方必须优先保证甲方安全产需要。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的条件下,乙方方可对外承揽相关业务。
2.乙方有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权利。
3.乙方具有相应的设备维修生产资质,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配备质检人员,负责设备维修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工作。
4.乙方负责交接及发放维修设备,并负责装卸。
5.乙方有按照甲方下达的维修、加工计划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任务。
第十条 质保期限
1.设备维修项目
设备维修保修期为
2.加工制作项目
每一批次加工件质量保修期为
3.保修期内合同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加工任务的,每延期一天交付的,甲方在结算价款中按照结算款的
2.乙方的加工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重新免费制作或更换,并承担延期交付责任。
3.乙方应知悉甲方煤矿生产使用,因设备维修、加工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事故的,甲方不予支付货款,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料给予删除或销毁。
3.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5.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
1.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
3.甲乙双方如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附件:
1.设备维修项目及价格表
2.加工件项目及价格表
(签字页)
甲方(签章) |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开户单位 |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05-308*****0004207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日期 |
2、技术服务的内容:机电设备电缆维修、机械加工制作、零星工程。
3、服务方式:全权委托。
1.设备(含电缆维修)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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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机类设备维修,按照拆检定损、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一项目一定价”。
2.非标准件加工制作(含单体管理及废旧物资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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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件加工制作标准按照《关于规范井下各类“非标件”加工标准(实行)的通知》(新矿集团传真〔
4.零工项目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零星工程,施工前由甲方部门出具《零工通知单》交乙方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甲方按人工费
5.交付时间
具体维修、加工任务的交付时间,由甲方交付任务时确定,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急需完成,根据甲方具体要求确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标签: 托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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