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示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的通告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示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我局在全面梳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的基础上,制定“一目录”,涉及分类行政检查事项8项。因省级层面未明确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暂时无法制定“五清单”。现将我局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予以公示。

附件: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单位:(公章)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实施机关

检查事项等级

法律依据

备注

1

对土地估价行业机构、协会进行监督检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2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4.《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九条

5.《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3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重点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4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九、二十条

5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6

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7

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8

对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地理信息安全进行检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般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测绘质量管理监督办法》第三条

填表说明:检查事项等级分为: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标签: 目录 清单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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