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示范区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区政府采购效率,现决定进一步调整压减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完成时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需要调整压减的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规定
(一)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时限:评标当日最晚次日,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限: 采购人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最晚次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开展“履约验收”时限: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当日最晚次日内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
(四)合同资金支付时限:采购人自供应商发票开具当日最晚次日内上报支付计划,财政部门当日完成资金拨付。
二、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压减时限提高效率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公开公正透明是重点,提升采购效率效能是关键。政府采购各个环节时限是政府采购指标营商环境评价的重点,也是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位次先后的主要因素。各预算单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持依法依规、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在组织项目时真正做到“马上办、现在办、即时办”,不推诿、不扯皮,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完成采购活动。
(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也肩负着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各预算单位均要围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特别是各预算单位要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每个预算单位均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法规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为单位采购专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 法规制度学习培训、采购项目组织、合同签订备案、采购信息发布、项目履约验收、合同资金支付、质疑投诉处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落实等相关工作,切实把优化营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每个采购环节中。
(三)加强督导强力推进。示范区财政局定期对部分重点项目全流程、全要素进行评价排名通报,对一些违规、严重超时限的项目单位依规进行约谈,并将结果适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标签: 压减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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