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邀请(JTGC-2023-036)-婺城区迎亚运风貌品质提升项目--照明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邀请(JTGC-2023-036)-婺城区迎亚运风貌品质提升项目--照明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婺城区迎亚运风貌品质提升项目--照明提升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泽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泽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有关文件,现邀请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加婺城区迎亚运风貌品质提升项目--照明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JTGC-2023-036)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2700万元,包括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主要内容包括亮化提升、路灯灯具更换等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

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初步、施工图)、后期施工现场配合(图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服务)、工程报批配合、验收配合等完成本工程设计的一切设计内容(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和专家费),以及亮化提升、路灯灯具更换等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服务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工程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要求及以下要求:①联合体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满足3.1规定的全部资质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各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照明工程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3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3年01月、2023年02月、2023年03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5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

(三)其他:

3.6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7开标当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8开标当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3.6、3.7、3.8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请于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26日10时00分前在金华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不见面方式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婺城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10时00分。

5.3其他要求: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婺城区最新通用版不见面招、投标工具版本V1.2.9版本(金华通用一键解密),工具下载地址:**********_********.html%E3%80%82">http://www.wuch.gov.cn/art/2022/6/10/art_**********_********.html。

5.4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进入开标直播群(群号:275*****460),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9-********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市泽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393号3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人:方毅

电话:0579-********

电话:188*****009

扫黑除恶举报:

如有发现以下涉黑涉恶情况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1、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扰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强包强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垄断砂、石、水泥、商品砼等建材,强装强卸、强迫他人供货或接受服务。

2、以强制、威胁等手段扣押建造师等各类注册证书并限制相关人员流动。

3、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煽动闹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殴打施工人员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阻扰正常施工。

4、在项目建设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实施敲诈勒索。

5、虚假招投标、恶意竞标、恶意围标串标以及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6、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恶意拖欠、随意克扣、有组织的暴力讨薪、聚众滋事、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

7、其他涉黑涉恶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579-******** 0579-********

举报邮箱:*********@qq.com">*********@qq.com

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的通知》(函政办字[2017]12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我厅自2017年11月开始陆续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

此次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合格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获得核准后生成电子证书。此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无须再到窗口领证或者物流领证。每本电子证书上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原持有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变更、延续、复核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2、本项目不接收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施工 一体化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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