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2022年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关于儋州市2022年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2022年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工作步伐,切实做好我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药化肥减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60号)和《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儋州市2022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工作的通知》(儋农〔2022〕1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遴选4个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从水果作物中遴选出4个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示范基地须在儋州市辖区内,具备开展水肥一体化应用示范推广的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可由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儋州市农林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水肥一体化示范基申请表、有效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申报材料。
2. 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评选,将评选出的结果提交院长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拟建设的示范基地名单,并在儋州市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再予确定为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并开展相应的水肥一体化补助工作。
三、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作物为水果类;拥有自主产权或有效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使用)期10年以上;申请主体为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开展水肥一体化示范、推广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涉农企业。其中具备省级及以上“标准示范园”或获得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企业(企业采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化肥两减”工作)优先选定。
2.基地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4.日常管理规范、作物长势良好。
5.水肥一体化设备到基地后,保证一个月内完成示范面积的设备安装。
6.必须承诺我院所提供的水肥一体化设备全部用于所申请的基地使用,而不能挪作他用,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7.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现场观摩、培训、展示等条件,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土壤改良技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农田地膜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水肥一体化应用技术等。
2.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组织农业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3.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按时报送到儋州市农林科学院。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确定为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水肥一体化设备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儋州市2022年水肥一体化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业绩和证明材料(有就提供)。
请于2023年5月31日17:30前向儋州市农林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土肥站办公室。联系人:黎何(手机号码:139*****988)。
特此公告。
附件:儋州市2022年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儋州市农林科学院
2023年5月26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2022年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工作步伐,切实做好我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药化肥减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60号)和《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儋州市2022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工作的通知》(儋农〔2022〕1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遴选4个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从水果作物中遴选出4个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示范基地须在儋州市辖区内,具备开展水肥一体化应用示范推广的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可由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儋州市农林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水肥一体化示范基申请表、有效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申报材料。
2. 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评选,将评选出的结果提交院长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拟建设的示范基地名单,并在儋州市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再予确定为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并开展相应的水肥一体化补助工作。
三、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作物为水果类;拥有自主产权或有效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使用)期10年以上;申请主体为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开展水肥一体化示范、推广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涉农企业。其中具备省级及以上“标准示范园”或获得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企业(企业采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化肥两减”工作)优先选定。
2.基地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4.日常管理规范、作物长势良好。
5.水肥一体化设备到基地后,保证一个月内完成示范面积的设备安装。
6.必须承诺我院所提供的水肥一体化设备全部用于所申请的基地使用,而不能挪作他用,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7.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现场观摩、培训、展示等条件,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土壤改良技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农田地膜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水肥一体化应用技术等。
2.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组织农业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3.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按时报送到儋州市农林科学院。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确定为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水肥一体化设备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儋州市2022年水肥一体化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业绩和证明材料(有就提供)。
请于2023年5月31日17:30前向儋州市农林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土肥站办公室。联系人:黎何(手机号码:139*****988)。
特此公告。
附件:儋州市2022年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儋州市农林科学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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