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渝北区残联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内容
一)收入管理情况。单位的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以及其他收入的依据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行为;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二)支出管理情况。各项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情况;各类开支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行为;票据内容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缴纳公积金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正常性经费是否挤占专项支出;是否有向其他单位转移支出的行为;“经费”支出情况。
三)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反映是否明细、真实;个人或单位是否长期占用单位资金;有无将各项收入挂往来科目以及是否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等问题。
四)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银行账户,有无多头开户和擅自开户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账户;部门和单位有无公款私存、借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现金存量及保管方式;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违规使用现金行为;是否违规占用现金。
五)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是否建立资产的清查盘点制度,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配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没有擅自提高标准情况。
六)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七)票据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财政票据,出借、毁损及丢失财政票据等问题,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
八)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是否设有会计岗位、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出纳是否分设;财务印鉴是否分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设置账簿;会计核算是否正确,账簿、凭证、报表、库存是否一致;是否及时与财政支付中心和银行对账,数额是否一致。
九)项目审计情况。对本单位年内各种项目进行审计,同时有针对性的进行延伸审计,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十)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1.按照《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国家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于2023年7月底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书(至少3份正式审计报告,具体份数以合同约定为准)
2.供应商按本项目的需求组建审计组,审计组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供应商须提供审计组成员名单)
3.审计组对审查分析阶段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组长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初稿;采购人与审计组交换意见;综合以上情况,形成审计结论,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最终完成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报送采购人领导审批。
4.供应商应妥善保存该项目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采购人可以审核、调阅或查询,供应商应支持和配合。
5.对在工作中知晓的采购人(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人(或被审计单位)同意的第三方披露外,严禁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严禁对外泄露。
6.审计期间应严格执行“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审计纪律。
7.在审计期间,审计人员食宿、交通、安全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