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梅溪公安检查站装备询价公告

闽清县公安局梅溪公安检查站装备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闽清县公安局梅溪公安检查站装备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交通管理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其他安全设备,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防护防暴装备,货物/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类,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发光标志、铭牌

采购单位闽清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3年05月26日12: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5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雅莲、张辉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闽清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南山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庄先生059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雅莲、张辉0591-********

项目概况

闽清县公安局梅溪公安检查站装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C-X-2023-051

项目名称:闽清县公安局梅溪公安检查站装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1

闽清县公安局梅溪公安检查站装备

钢叉、挂肩警示灯、发光指挥棒、强光手电等,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批

合同履行期限: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可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询价通知书。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询价通知书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邮件)本公司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以此处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凡有能力提供本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须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

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二)购买询价通知书及询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电子信箱:*********@qq.com

开户名: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 号:350*****4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清县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南山路16号        

联系方式:庄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联系方式:高雅莲、张辉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雅莲、张辉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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