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承接岚皋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的
关于公开遴选承接岚皋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的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农发〔2023〕59 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简称:新农中心)创建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新农中心接受农业农村局和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以新农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提高农民、大学生村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社员中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新农中心的工作职责如下:组织各类经营主体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会展服务;代理记帐;档案管理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涉农项目申报与管理;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大数据采集统计;商标注册;农业技术孵化;农业基础设施设计;提供农业政策咨询;提供综合信息、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技术转让;惠农贷款;招投标代理;绿色食品认证、商标注册、有机食品认证。
二、遴选对象范围
农业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
三、合作方式
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委托协议,挂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新农中心。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
(二)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仪器设备软件,有6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的工作能力,能够履行农经站安排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相关的各种工作;
(三)同意在农业农村局及农经站的指导和监督下承担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农中心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3份交到农村经营工作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法人证书、财务管理制度;提供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现场核查。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岚皋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专家评审。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农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3人或5人,根据评分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分,将分数最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确定为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岚皋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承建岚皋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签订委托协议。承接主体与农经站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委托协议。
联系人:张安平 联系电话:029-*******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0日
标签: 第三方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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