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0〕450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位于鞍山市西北端与辽阳市交界、沈海高速公路K70+302.426处,距离北侧辽阳县互通3.935公里,距离南侧鞍山互通5.005公里。互通立交为A型单喇叭主线下穿立交,立交主线长1.22公里,5条匝道全长2.153公里,连接线长0.279公里。设置1处收费站,建设规模为4进4出,收费站整个场区由收费办公区与收费广场构成,总建筑面积1353.32平方米。

  互通区内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单向单车道9米、对向双车道16.5米;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对向六车道,分离式路基单幅宽度16.5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交通管理设施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791日历天(开工:2023年8月1日,交工:2025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com/s/YLWaugj9TVF,下条(2)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3)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建筑工程企业”查询后的“企业数据>企业详情>企业资质资格(至少包括:资质类别、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技术资料售价 1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白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24-******** 024-********

  传 真:024-********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先生 邓先生

  电 话:024-********(转0)

  传 真:024-********(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jjzb_hj@163.com

标签: 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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