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全科网格电动巡逻车维修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全科网格电动巡逻车维修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全科网格电动巡逻车维修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全科网格部 填报日期:2023年5月26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全科网格电瓶巡逻车维修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确保我部电动巡逻车良好性能,及时排除故障、保养和救援工作。保障工作人员乘车安全和日常巡查工作开展。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全科网格部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5月26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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