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客货销售中心一层门厅招租公告(第三次)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客货销售中心一层门厅招租公告(第三次)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客货销售中心一层门厅招租公告(第三次)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方”)现对客货销售中心一层门厅进行招租。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客货销售中心一层门厅招租。

1.2 项目编号:SHZZ-******

1.3 产权本信息: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春江路28号客货销售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汕国用(1997)字第********号”,土地权证用途为“综合”。

1.4 租赁范围:

仅限客货销售中心一层门厅内95.37平方米,客货销售中心一层其他面积、二层以上所有面积以及院内开放场地面积均为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无偿占用,若确有需要由租赁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1.5 租赁用途:

仅适用于办公、展厅、零售、西式快餐(如肯德基、麦当劳)、休闲类餐饮(如茶道、咖啡、奶茶)。承租方需遵守行业相关规定,保证其经营项目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租期内不得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因租赁事宜引起舆论事件;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的主体结构;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在该物业内从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禁止、未经许可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不得转租、转让(出售)、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不得开发建设。

1.6 招租底价、招租年限:

租赁物业

招租底价

(单位:元/月,人民币)

招租底价

(单位:元/年,人民币)

租赁期限

装修免租期

递增租金

客货销售中心一层门厅

6,094.14

73,129.68

3年

1个月

不设租金递增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2.报价低于招租底价视为无效报价。

1.7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月度支付,本月末(28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未付部分款项的违约金,如违约行为持续达30日,租赁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合同解除。

1.8 合同期限:3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 确定承租方的方式:

在招租公告要求的时限内,意向方提交相关报名报价资料,符合承租方出租用途、承租方资格要求的,以报价高者为成交方;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由出租方根据意向方租赁用途、经营行业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承租方。

1.10 其他

1.10.1 租赁房屋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按实支付;

1.10.2 除了水、电,该房屋不提供燃气、网络网络宽带、有限电视等其他配套。

2、承租方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承租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承租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 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

2.4 参加本项目活动前2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承租方不具备租赁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承租方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承租方资格并列入限制租赁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项目之日起3年内参加汕头航空有限公司租赁项目活动。

3、招租文件的获取

招租文件详见附件。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 6 月 13 日17时30分,承租方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资料密封(密封处盖公章)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形式递交报价文件,承租方应掌握好送达时间。

4.2 逾期送到的报价文件,招租方将予以拒收。

4.3 本项目收取报名保证金,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 1.3”。

5、联系方式

招租方: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小姐,0754-********

EMAIL:wujieyi@csair.com


,汕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销售中心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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