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楼视频监控改造项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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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楼视频监控改造项目遴选公告
东方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楼视频监控改造项目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遴选,本项目的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楼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4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0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遴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提供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5)
(八)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遴选文件的领取
(一)遴选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 年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二)遴选文件领取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北九龙路13号东方市公安局东807。
(三)遴选文件领取要求:授权委托人凭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后领取文件。
四、遴选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一)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5月31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遴选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北九龙路13号东方市公安局东807。
(三)遴选要求:遴选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遴选文件参加遴选。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不影响此次遴选活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主名称:东方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唐静
联系电话:177*****799
六、其他事项
遴选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东方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
标签: 监控改造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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