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西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西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西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1〕27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200178号)等文件精神,翔安区人民政府需征收位于大嶝岛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作为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西片区)项目建设用地。本机关决定对位于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西片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西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11号)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综合楼202室
  联系电话:0592-*******
  三、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四、最后搬迁期限:2024年5月31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西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征收 国有 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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