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店窑坑回填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景店窑坑回填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FZT********-***
1.招标条件
景店窑坑回填土方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定陶县天中办事处。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位于景店窑厂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3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总填方量:34万立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注:最终资格认定以评标过程中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3.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
3.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3.4注: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不接受委托。否则,视为投标企业未到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工作日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定陶县青年路北段与府前大道交叉口路东)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的);
⑤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整,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次投标使用。
4.3为确保工程质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现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前交纳信誉保证金20万元,并在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信誉保证金缴纳收据,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注:信誉保证金使用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定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号:4024 7530 0809
户名: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170 1176 0004 2050 0027 30
汇入账户后(以定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具的“汇兑支付来帐凭证”为准)凭银行回执到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
4.4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企业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5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5.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定陶县天中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定陶县天中街道办事处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 系 人:牛先生 电话150*****277 联 系 人:郝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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