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50项目部-人民日报社小红门职工住宅项目玻璃棉管竞标公告

北京公司-50项目部-人民日报社小红门职工住宅项目玻璃棉管竞标公告

北京公司-50项目部-人民日报社小红门职工住宅项目玻璃棉管竞标公告

北京公司第50项目部离心玻璃棉管竞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人民日报社小红门职工住宅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具备了施工用物资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第五十项目部就离心玻璃棉管进行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人民日报社小红门职工住宅项目工程;建筑面积:约11万平米,工程位置: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

2.2 招标内容:人民日报社小红门职工住宅项目工程离心玻璃棉管,暂估数量:离心玻璃棉管约90方,具体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报价人具备离心玻璃棉管生产或销售资质,能够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签订物资供应合同,并在人员、货物储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竞标货物的供应能力。

3.2 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按公告附件要求提供合规资料

3.3本次招标的价格包含:运费、制作、安装、装卸车、包装及送货运输(含装车)、损耗、验收、报价方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利润、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3.4技术标准及要求:离心玻璃棉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5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合作业务的单位,同等价格优先选用。

3.6参与竞标单位有北京业绩者优先。

3.7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4、结算、付款方式及票据要求:

4.1、结算:双方每月15日为供货结算截止日,结算时按照招标方接收单(接收清单由招标方物资设备数字管理平台中打印并带有二维码,中标方自带送货单等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确认的数量为依据,中标方办理结算后并提供全额发票后,离心玻璃棉管进场后最高付至结算金额的60%,离心玻璃棉管全部进场后最高支付至结算金额75%,待整体工程四方验收且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7%,预留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支付末次款项前,中标方需出具《末次付款清算说明》,双方债权债务两清。

4.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无押金,网银支付、银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易信通、供应链、中航信、工行航信、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铁建银信、反向保理、以房抵款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招标方对中标方款项的支付比例不超过本工程建设单位对需方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间为收到建设单位相关工程款项后。当建设单位未按期或未足额向本合同需方支付工程款时,招标方有权相应延长或减少中标方款项的支付。在本合同支付条款中,本条具有最优先适用地位。


4.3、发票要求:

(1)如竞标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银行账号变更等,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招标方书面告知变更情况,并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竞标方应及时提供变更信息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竞标方承担。

(2)招标方所付竞标方工程款专款专用于本工程项目人员劳务报酬(或材料采购)等必需支出,非招标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若竞标方私自挪作其他用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竞标方自行承担。建设方资金有监管要求时,竞标方需无条件配合招标方共同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3)如招标方因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合同款项时,招标方可酌情拖后支付款项,同时竞标方应有足够的垫资能力,并不得以此为由停工、停供和以任何形式向招标方提起滞纳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任何经济主张。竞标方签署本合同即代表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强行索要进度款或结算款。任何情况下,竞标方或竞标方的雇佣人员或竞标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如对招标方管理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威胁、暴力恐吓,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停工等方式扰乱招标方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若发生上述行为,视为竞标方违约,在结算前竞标方需支付招标方不低于合同价5%的违约金或招标方于结算时直接扣除。

(4)竞标方应在甲乙双方结算当月或招标方向竞标方支付预付款时,按照结算额或预付款额向招标方开具(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应在发票开具7日内且结算当月20号前送达招标方,劳务分包类合同须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证明,确保招标方向竞标方付款前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和对应完税凭证。竞标方若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合规发票和完税凭证,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同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竞标方需按甲乙双方发生的实际经济业务开具发票,并准确填写各类发票信息。竞标方提供发票税率(征收率)必须与合同约定相符,若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变动,竞标方须在与招标方协商后,按现行税率(征收率)开具合规发票;若竞标方因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更等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税率(征收率)提供发票,应向招标方支付无法抵扣的税款总额和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损失的,竞标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竞标方未经招标方同意擅自开具的发票招标方有权不予接收,所导致的后果由竞标方自行承担。

(6)竞标方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招标方财务管理规定,若因竞标方提供的发票不及时、不合法、不合规、未及时完税、私自作废或涉嫌虚开等导致招标方无法认证抵扣或出现其他税务问题,招标方有权拒收并要求竞标方尽快更换,导致招标方损失的,竞标方需向招标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招标方向对竞标方收取问题发票票面含税额*1.1%的罚款,收取方式可从问题发票对应结算或剩余付款中直接扣除。若竞标方当年2次以上提供不合规发票,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7)因各类原因需要竞标方单位红冲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竞标方应在招标方提供《红字信息单》后的当月,向招标方提供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均需在票据右下角“销售方:(章)”处一次性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且不得压盖票面已打印内容,原已认证完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退还。

(8)竞标方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发票票面信息(发票类型、招标方单位信息、备注信息、货物名称、单价、金额、数量以及合计金额,相关内容与签订合同内容明细、采购小票明细保持一致)为招标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均需在票据右下角“销售方:(章)”处一次性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且不得压盖票面已打印内容。

(9)若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汇总开具的,应同时提供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若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汇总开具的,应同时提供A4纸打印的对应明细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招标方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按照税务局要求查验合格(招标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税务局要求查验合格,且认证通过后)方能做正式结算。

(10)双方同意,凡签订合同后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投标报价的递交

5.1报名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23时(如有变动以网上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上按要求参与投标。

5.2合规资料投递:参与竞标的单位需按照公告附件的详细要求完成合规资料并递送合规资料,可发送邮箱:*********@QQ.com或邮递至地址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公交站旁中铁工地。

6、联系方式

招标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第五十项目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

联系人及电话:商务:宋伟平176*****833,技术:向海荣150*****692,纪检监察员:王鹏浩137*****387




招标公告附件: 供应商合规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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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宅 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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