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食药检测器材招标公告
公安局食药检测器材招标公告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额(元) | 交货地点 |
1 | 警用食品有毒有害物质勘查箱 | 个 | 1 | 201400 | 翼城县公安局 |
2 | 警用保健品化妆品有毒有害物质勘查箱 | 个 | 1 | ||
3 | 有毒有害食品快速检测仪. | 套 | 1 |
注:上述表格中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试验、检测、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后10日内。
4、交货地点:详见“采购基本内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⑴生产厂商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⑵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产品的专项授权代理证书及经销许可证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彩色影印件两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制造商和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并且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每套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大厅(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八.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接收投标文件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6日9:00时前。
2.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6日9:00时整。
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多功能室
十.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6日9:00 时整
开标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多功能室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翼城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翼城县红旗街4号
联系人:许东红
联系电话:133*****33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禾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路东河汾四路锦绣华庭二单元1302
项目联系人:成先生
联系电话:135*****708
2015年9月25日
标签: 公安局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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