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中心】S282竹山县洪坪至竹山垭(大九湖)改扩建工程(投资合作+EPC+土地)(HBZS-202305GL-009001001)招标公告
【竹山县中心】S282竹山县洪坪至竹山垭(大九湖)改扩建工程(投资合作+EPC+土地)(HBZS-202305GL-00900100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S282 竹山县洪坪至竹山垭(大九湖)改扩建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土地出让收益、省级补助资金、融资资金,招标人为竹山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合作和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竹山县柳林乡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42.79公里,项目起点位于义渡坪,与283省道平面交叉,途经洪坪村、民主村、墨池垭、龙石坪村和顺水坪村等地,止于与神农架林区交界的竹山垭(大九湖),顺接282省道神农架林区段起点。项目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全线路基土石方329.5万立方米,路基填方143.6万立方米,挡墙45.9万立方米,沥青砼路面32.8万平方米,新建涵洞 126道,新建桥梁5座长498延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釆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修补及工程质量保证。具体包括:(1)投融资;(2)勘察设计:包括一切施工图勘察设计(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工程变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中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施工(含釆购):①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及变更工程内容的材料采购、施工工作直至交(竣)工验收,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③凡工程中涉及劳动、环保、规划、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15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 |||||||||||||||||||||||||||||||||||||||||
2.3其他:(1)本项目采用“投资合作+EPC+土地”的模式运作。竹山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业主,由县交通运输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后,县交通运输局授权竹山县兴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此公司为县交通系统国有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兴路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根据授权文件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工作,由兴路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合资设立项目管理公司,以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开展具体工作。 (2)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6年,其中:项目建设期约3年(36个月),回购期3年(36个月)。 (3)由兴路公司与中标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合资组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及移交工作,兴路公司在相应的回购期支付中标人投资成本及收益,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4)本项目资金结构包括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资金两类:按照国发〔2015〕51号规定,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设置为***** 万元,兴路公司公司出资*****万元,占资本金的比例为60%,社会投资人出资*****万元,占资本金的比例为40%,项目资本金按照建设期50%、30%、20%比例逐年缴纳,且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本金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注入。社会投资人首期50%项目资金*****万元需在项目管理公司后成立1个月内缴纳到位,项目资本金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管理公司或招标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债务资金需要由中标人融资为*****万元,在建设期内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需缴纳,在项目建设期间,债务资金利息以资金到位时间银行同期公布的短期贷款利率为准。 (5)按照分批实施,时序开发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3年)+支付期(3年)期间,由县政府为本项目配套竹山城区棚改土地和公路沿线土地400亩,其中城区棚改土地出让面积约200亩,出让价格约2.0亿元(以最终摘牌购买价为准);公路沿线土地出让面积约200亩,出让价格约0.6亿元(以最终摘牌购买价为准),出让土地总价约为2.6亿元。上述指定的土地挂牌出让时,本项目的中标人必须参加上述地块的土地挂牌出让竞价活动,挂牌时间截止前,如有其他竞买人的报价高于本项目中标人的报价,则价高者优先购买该土地;挂牌时间截止前,如无其他竞买人愿意竞价,则必须由本项目中标人兜底摘牌购买,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其在本项目中投融资资金的追索权。竞得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程序全额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所取得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兴路公司支付中标人投资成本及收益。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成员包括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必须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本项目为投资+EPC+土地项目,因此,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参与土地竞拍承诺书”。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27日至2023年05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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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6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投标人需满足(1)(2)(3)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彩色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近5年指 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上述业绩均视为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分别填写提供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路桥、城市与道路、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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