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记录片》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记录片》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吕梁市文化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记录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记录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HZBZCLL1515(4)
三、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共设四包,投标人所投标内容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价(元) | 内容 | 工期 | 备注 |
第一包 |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纪录片》交城篇 | 90000 | 详见招标 文件 |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 |
第二包 |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纪录片》文水篇 | 80000 | 详见招标 文件 |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 |
第三包 |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纪录片》汾阳篇 | 90000 | 详见招标 文件 |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 |
第四包 |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纪录片》孝义篇 | 90000 | 详见招标 文件 |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
招标项目主要内容:记录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吕梁区内的文化生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载体。
纪录片制作(制式:DVD,每集20—30分钟)。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35万元
交货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谈判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近两个月内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从业经历及身份证;
5、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8日
(北京时间9:00-11:3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344号鑫田写字楼7层A718室
3.谈判文件售价:每包壹佰元整¥:100元
(谈判文件销售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
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344号鑫田写字楼7层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吕梁市文化局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139*****90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北大街182号柳溪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郝永艳
联系电话:158*****251
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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