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记录片》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记录片》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吕梁市文化局《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记录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吕梁市文化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记录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记录片》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HZBZCLL1515(4)

三、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共设四包,投标人所投标内容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


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价(元)

内容

工期

备注

第一包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纪录片》交城篇

90000

详见招标

文件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二包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纪录片》文水篇

80000

详见招标

文件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三包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纪录片》汾阳篇

90000

详见招标

文件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四包

《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纪录片》孝义篇

90000

详见招标

文件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招标项目主要内容:记录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吕梁区内的文化生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载体。

纪录片制作(制式:DVD,每集20—30分钟)。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35万元

交货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谈判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近两个月内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从业经历及身份证;

5、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8日

(北京时间9:00-11:3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344号鑫田写字楼7层A718室

3.谈判文件售价:每包壹佰元整¥:100元

(谈判文件销售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

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344号鑫田写字楼7层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吕梁市文化局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139*****90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北大街182号柳溪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郝永艳

联系电话:158*****251

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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