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现就 鹿寨县水利局的鹿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鹿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
二、采购编号:LZHG15-02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台
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台
3
原子荧光光谱仪
1
台
4
离子色谱仪
1
台
5
散射光浊度计
1
台
6
便携式余氯·二氧化氯五参数快速测定仪
2
台
7
电导率仪
1
台
8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1
台
9
超纯水机
1
台
10
数控超声波清洗器
1
台
11
水中微生物膜过滤系统
2
台
12
循环水真空泵
1
台
13
电热恒温干燥箱
2
台
14
除湿机
3
台
15
智能培养基液化器
1
台
16
高锰酸盐滴定法(COD)测定仪
1
台
17
气相色谱仪升级套件
1
套
五、采购预算金额:柒拾叁万玖仟零陆拾元整(¥739060.00元)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2015年0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0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工作日)。
2.地点: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401-2室(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请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下述材料一份报名:
1)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验)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2)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验)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元)
投标人须于2015年10月14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交到如下帐户,并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具到户收据,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单及到户收据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具收据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因此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账户上的时间,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开户名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市立新支行驾鹤路分理处
账 号:20 105 801 040 002 565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分标段分别在银行进账单、电汇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汇款人、出票人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姓名,否则其投标无效。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09点00分,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10点00分前,送达如下地点: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402室,逾期送达将不予以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402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鹿寨县水利局
联系人:李洪海
联系电话:135*****760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辉
地 址: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栋401-2室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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