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0203破2号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重新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1)鲁0203破2号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重新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1年3月11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2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莱博特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对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7月15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203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地恩地投资公司)、青岛地恩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地恩地生物公司)、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地恩地机械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地恩地机电公司)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作出(2021)鲁0203破2-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为上述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联合管理人(简称管理人)。为顺利开展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地恩地投资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成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公开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同时接受各方的监督。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二)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与效力,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三)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规则及流程履行报名手续;
(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并支付重整保证金的,视为知晓并认可按地恩地投资公司等四家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对地恩地投资公司等四家公司所做陈述,系管理人前期调查的基本情况,不代表地恩地投资公司等四家公司及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确认或承诺,也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参与地恩地投资公司等四家公司的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由其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聘请专业人员尽职调查。
二、企业概况
(一)地恩地投资公司等四家公司基本情况
1.地恩地投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自有资产对机械制造业、新材料、商品销售业、运输业、高科技产品开发的投资、经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及配件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恩地投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已经停止营业。
2.地恩地生物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0日,注册资本3960万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微生物菌剂、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肥、水溶肥料、掺混肥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生产),污泥环保处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恩地生物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还在营业。
3.地恩地机械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1日,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叉车、叉车配件、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生产业务为筹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恩地机械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已经停止营业。
4.地恩地机电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8729.8047万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登记机关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恩地机电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已经停止营业。
(二)主要资产情况
1.地恩地投资公司名下有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6号写字楼10层(地恩地财富大厦)房屋79间,总面积*****.63平方米;有位于青岛市平度市华星路8号土地使用权2宗,总面积******.1平方米,工业厂房1宗,总面积*****.27平方米。
2.地恩地生物公司名下有位于胶州胶北镇玉皇庙土地1宗,总面积*****平方米,厂房1宗,总面积4676.33平方米。
3.地恩地机电公司名下有位于崂山北宅沟崖村1号土地1宗,总面积*****.1平方米,工业厂房1宗,总面积8101.03平方米;胶州市胶北镇地恩地大道1号土地3宗,总面积******.6平方米,工业厂房7宗,总面积******.63平方米。
上述土地、房产存在抵押、查封。
(三)地恩地投资公司等四家公司负债情况
截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地恩地投资公司等四家公司共收到12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856,880,126.60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等优先债权共680,374,119.95元,普通债权1,176,506,006.64元。
上述已申报债权中,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报请市北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65家,债权总额1,038,177,669.9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342,610,149.70元,税款债权45,506,411.28元,普通债权650,061,108.93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已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且在法定期限内债务人、债权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40家,债权总额为576,899,243.57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58,753,457.46元,税款债权8,301,558.57元,代为垫付社保产生的职工债权3,100,000.00元,普通债权406,744,227.54元。暂缓确认债权1家,由于待与第三方协商暂缓确认,债权金额216,200.0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债权包括欠付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经管理人调查并公示,重整主体职工债权约1300万元,其中包括在债权审查过程中,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代为垫付社保产生的职工债权3,100,000.00元。
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核确认工作仍在进行,债权最终确认金额和受偿顺位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未申报的债权人届时要求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的,重整投资人应在提供的偿债资金之外予以清偿。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企业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2)意向投资人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千万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具有丰富并购重组或重整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债务人重整的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各主体均应满足第(1)、(2)、(3)项规定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计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书面说明联合申报的理由及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需明确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报名期限及应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7时整前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
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自愿参与重整投资的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3)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地恩地投资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决议原件;
(5)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的证明材料;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介绍、最近三年审计报告(若报名单位为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其总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或所属集团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征信报告;
(7)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8)如为联合体投资人的,还需要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投资行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
(9)保密承诺。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投入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后续经营方案及经营风险的应急预案等。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报名地点,同时发送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至报名电子邮箱。
报名地点与联系人:徐律师,153*****254,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6号财富大厦23楼2313管理人办公室
报名电子邮箱:xujiali@grandall.com.cn
3.重整保证金
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重整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为有效报名。
(1)重整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重整保证金为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最迟应于2023年6月5日17时整前将重整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户名: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2)重整保证金的没收与退回
如经法定程序未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的,或非因拟定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市北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如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或重整计划草案被市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或不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重整保证金。
(二)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此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为重新招募,截至2023年6月5日17时整,如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该家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二家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以意向投资人拟重整投资总额等作为主要评判原则,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或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重整投资人。
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2023年6月15日前与债务人、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对重整投资事宜进行约定。
四、特别声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初步审计评估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四)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复制地恩地投资集团等四家公司基础资料、债权人会议资料、审计评估报告等。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恩地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管理人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地恩地投资集团等四家公司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没收重整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市北法院负责监督。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131*****000,徐律师,153*****254。
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恩地投资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
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地恩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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