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GPCGD071115HG241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 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委托编号:2007-C159)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和交货期
1、包组号:1,
包组内容:实验室仪器,含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电子天平(A、B、C三种规格)、红外分光测油仪、pH计、离子/pH计、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吹扫捕集浓缩仪。
包组号:2,
包组内容:实验室设备,含服务模件(HAPSITE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配件)、空气压缩机、气相色谱仪、自动烟尘测试仪。
用途:实验室装备
数量:见用户需求书所列。
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是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供应商工作范围除了提供对应商品外还包括送货到现场、仪器的安装调试以及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设备验收及调试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设备供应商必须终生供应设备配套的消耗品及易损品。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最新产品、质保期至少2年。
2、预算金额:第一包人民币100万元,第二包人民币94万元。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交付,仪器的安装调试工期为一周,相关的人员培训不少于一周,培训时间由采购人根据运行需要灵活安排。
4、交货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采购人指定安置地点。
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两个包进行投标,但对所选包组内容不允许漏项。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投标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如非设备生产商或其地区销售服务代理商时,则应提供主要设备(指单价金额超过5万元的设备)生产厂商或其地区销售服务代理商出具的对该项目的投标授权(代理商授权时应附上该销售服务代理商的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设备应承诺交货时提供原厂合格证及原厂保修证明。
3、投标人具有2005年以来类似仪器设备供货的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
4、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要求。
4、投标人必须报名并取得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12月28日~2008年1月11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中午不休息)。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收款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银行帐号:121802-516-01-*******
汇款单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
(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1月18日9:30(北京时间,下同)。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室。
(五)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E-mail:gdgpc1@yahoo.com
(六)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1.0万元,第二包人民币0.9万元;
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帐号详见《投标资料表》);
3、除银行保函外,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退保证金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
(七) 电子文件下载
投标人如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一)》和《投标文件格式(二)》的电子版,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www.gpcgd.com),在“采购信息公告”处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页面右上方“附件”处下载。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八) 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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