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关于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告

宁夏财政厅关于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专项彩票公益金1800万元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执行等情况公告如下 :

一、项目筛选和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坚持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突出重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的基本要求,2022年共审核确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3个,共计安排项目资金1800万元,支持红寺堡区弘德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海原县树台养老院建设项目。

(一)红寺堡区弘德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606万元支持红寺堡区弘德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址为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弘德村,建筑面积1660平方米,投资概算660.56万元。

(二)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600万元支持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址在彭阳县新集乡团结村,新建框架结构全民健身中心 1 栋,建筑面积 1872.22 平方米,概算总投资为751.02万元。

(三)海原县树台养老院建设项目。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594万元支持海原县树台乡养老院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址在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新建一栋三层框架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270平方米,设床位70张,概算总投资为1400万元。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800万元下达后,各级财政部门第一时间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全部下达相关市县、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实际项目执行期较短,项目执行进度较低。截至目前,实际完成支出893.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0%。其中:一是安排红寺堡区弘德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606万元,完成支出142.1万元,预算执行率23%。二是安排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600万元,完成支出317.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3%。三是安排海原县树台乡养老院建设项目594万元,完成支出434.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3%。

三、产生的社会效益

(一)助力革命老区社会发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3个项目,有力改善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升了乡村的经济辐射带动功能。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选择本地施工企业,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有力促进当地劳动力发展,为拉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支持全民健身运动开展。一是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了当地体育设施供给,项目辐射周边8个行政村,惠及30多家企业,可为*****余人提供体育服务,有效满足了当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二是项目建设较好补齐乡村体育短板弱项,红寺堡区弘德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彭阳县新集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选址均为乡村,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向基层倾斜,更好推动乡村体育事业发展。三是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当地人民群众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三)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项目建设紧扣民生需求,按照“兜底养老”的工作思路,在对辖区及周边乡镇养老设施建设、老龄化人口现状、老年人养老意愿进行充分了解基础上,有效提供养老设施供给,补齐当地养老服务短板,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保障。项目完成后将有效保障树台乡及周边乡镇特困供养人员及老年人失智失能全天候照料,实现政府兜底照料,减轻家庭照料的负担。

目前3个项目均正在紧密实施过程中,下一步宁夏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力度,实时跟进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及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确保项目尽早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确保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安全,资金效益有效发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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