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中小学校园改造提升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井冈山市中小学校园改造提升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井冈山市中小学校园改造提升工程简易程序

招标公告

井冈山市中小学校园改造提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经井冈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井发改项目字[2023]61号批准招标,由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二、工程名称:井冈山市中小学校园改造提升工程

三、工程地点:井冈山市全市各级中小学校

四、工程概况:教室改造、优化布局功能、校园环境整治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16元。

八、招标范围:教室改造、优化布局功能、校园环境整治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60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建造师须提供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

3.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公告响应承诺书(见附件一)、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见附件二)、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三大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有效岗位证书。

4.拟投入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因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参与投标的企业应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审核合格企业。

注: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限额以下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招标公告响应承诺书、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原件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有效岗位证书和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施工员、质量员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附件三)。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提供不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5)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6)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十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23年06月2日 9 时 30 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

十六、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1)由建设单位现场随机抽取让利系数(0.920、0.925、0.930、0.935、0.940、0.945、 0.950、0.955、0.960 ),抽取的让利系数乘以招标控制价为要约价(即中标价)项目,让利系数乘以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的单价即为项目的工程单价。(暂列金额不下浮)

(2)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以系统到账情况为准)及投标单位签到情况;宣布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3)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4)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6〕1号《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公告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6〕1号规定执行。

十八、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和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十九、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二十、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一、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二、付款方式:依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及《井冈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井府办发[2017]11号文件)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 6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拨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工程款付至95%;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期满一年全部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二十三、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元整);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17:00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电子保函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电子保函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以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及电子保函需备注【井冈山市中小学校园改造提升工程】字样。

汇出账户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友情提示: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7:00前,具体到账时间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网上银行查实的到账时间为准。

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视为无效文件。具体到账时间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网上银行查实的到账时间为准。

5、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及施工现场“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进行押证上岗。

6、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拟投入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字【2016】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建设单位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其余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招标人将根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暂行办法》(吉市建字[2020]23号)文件规定,对上述人员将进行电子考勤,形成考勤日志,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 22 天在施工现场,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 25 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每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1000元,建设单位每发现其余三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500元,以上罚款在合同价款结算中予以扣除。

8、工期延误赔偿费:除不可抗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每延误一天赔偿金额5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9、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采购、服务)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项目决算价不得高于中标价(合同价),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工程不清标。

10、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招标单位: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侯晓英   联系电话:139*****8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鑫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绍芳 联系电话:187*****921

附件一:

招标公告响应承诺书(简易招标)

    (招标单位):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      项目招标公告,我单位对招标公告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履行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等级。

  2、我公司确保在承诺的施工期内完成招标公告中约定的全部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组织规范实施,并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

  4、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程序、材料管理、现场管理等进行全面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做好文明施工。

5、本项目拟派建造师为      ,证件编号:,

电话 。

6、我公司响应招标公告中要求并承诺的其他条款。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招标单位):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1、我单位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现场抽取确定要约价的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已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并承诺全面响应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要求,承担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计价风险,保质、保量、全面履行全部工作内容;

2、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3、我单位确保在承诺的施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并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

5、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的其他合理条款;

6、我们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投标担保;

7、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8、如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技术内容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并严格按此组织施工;

9、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组织结构人员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合法变更外,投标时的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相一致;

11、我单位若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和四大员按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

12、

投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招标单位名称):

我单位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以往承建项目不存在未全员购买工伤保险情况。在 (项目名称)开工建设前,承诺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该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承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园改造 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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