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择股权评估机构的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择股权评估机构的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择股权评估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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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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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晋01委42号 我院执行过程中,需对山西创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因金额较大,经研究,决定以竞争方式选择股权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 参与竞争评估机构须为纳入我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库的资产估价机构。 二、申报方式 机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线下提供书面竞争方案的方式。竞争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竞争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以及近三年内参加同类评估工作情况,尤其是成功经验; (二)拟推荐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职称、学历、执业经历及优势; (三)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和对人民法院的建议等; (四)办理评估工作的时限; (五)评估收费标准报价单; (六)自愿参与竞争及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情形或者依法不适宜从事鉴定评估工作情形的声明;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竞争机构应准备好竞争方案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我院司法技术中心。 三、机构选择 (一)时间及地点 2023年6月7日9时,在我院8号法庭选择股权评估机构。 请当事人和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 (二)选择方式 按照“先评审,后随机”的原则,采取竞争方式选择确定,即先通过综合评审确定得分最高的3名机构,从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1名首选机构、2名备选机构。 1.综合评审。 按照以下项目赋分: (1)专业机构是否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专业水准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该项最高30分); (2)专业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办理日期自我院组织资产清查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每提前一天加1分(该项最高20分); (3)以我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收费标准的约定》为基准,专业机构收费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5分(该项最高40分); (4)工作方案是否周密可行(该项最高10分); 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收到竞争方案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2.选择机构 根据总得分排序情况,取前3名通过网上摇号中签先后顺序确定1名首选机构、2名备选机构。 四、提交竞争方案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提交竞争方案截止时间 2023年6月5日12时前提交竞争方案,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联系人:赵志宏 郭秀梅 0351-******* 2023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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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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