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1603破3号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川1603破3号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院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2022)川1603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前集团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22)川1603破3--7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本案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后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2022)川1603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光前集团公司等五公司进行实质性合并重整并予以公告。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光前集团公司的机器设备与同行业相比较为先进和主流,企业取得过汽车、航空、军工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拥有较为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充分维持公司的运营价值,实现资源的高度整合,提升全体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光前集团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本次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招募,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平台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次招募期限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17:00时止,具体报名程序详见第四部分;
(四)本招募公告中所列光前集团公司的概况、数据来源于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人进场至今的阶段性核查数据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情况及数据以意向投资人调查结果为准,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光前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蒋洪建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8万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711*******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其他民用机械配件;汽车变速器总成加工;航空、航天、船舶零部件加工;机械模具制造与销售及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铝合金锭、机械加工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2、股东及股权结构
光前集团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公司注册资本1128万元,工商登记股东为蒋洪建、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金城工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87.9433%、10.2837%、1.773%。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枣山分公司 | 分公司 |
2 | 四川寰宇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80.00% |
3、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的光前集团公司资产情况以及评估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2月3日,光前集团公司资产总额为*********.8元(含融资租赁设备)。主要资产为:
(1)位于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公司厂区里安装的机器设备,包括大量先进加工中心、数控铣床、压铸机等设备,同时还具有较好的质量检测专业设备。公司曾取得航空(AS9100D)、汽车(TS*****)、军品(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生产的产品种类丰富;
(2)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枣山村四组的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 ,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平米,商业用地2541平米) ,容积率为商业≤2.5、1≤ 二类居住 ≤2.5;建筑限高为商业30米,二类居住55米; 机动车停车泊位≥1个/100平米地上建筑面积;
(3)为位于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57年2月27日),厂房有证建筑面积为*****㎡,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大楼、仓库等构建筑物。
上述光前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管理人提醒投资人谨慎尽调。主要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的数据如下:
序号 | 资产项目 | 评估净值(元) | 清算价值(元) |
1 | 在库周转材料 | ||
2 | 在用库存材料 | ******.8 | |
3 | 股权投资 | ||
4 | 机器设备(含融资租赁) | ||
5 | 机动车辆 | ||
6 | 电子设备 | ||
7 | 光前土地 | ||
8 | 亚宇土地 | ||
9 | 生物资产 | ||
10 | 辅助设施 | 3767745 | 2637424 |
11 | 房屋建筑 | 47981680 | 33587179 |
合计 | 160946556 |
注:主要资产未包含应收帐款、货币资产,理论上总资产金额应大于上述金额,具体增加金额以审计报告披露为准。
三、 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管理人要求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两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报名,则视为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
(六)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缴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摘要处标明“光前集团公司投资人保证金”。若逾期未能缴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前锋支行
账号:2316552439100110809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应采用快递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截止日2023年6月20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及相关附件(相应材料一式叁份,叁份材料需内容一致),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以及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8、意向投资人如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介以及足以证明资金实力的相关证明;
9、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报名材料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报名。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本案两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7:00时,如无特殊情况,管理人将不会延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时间,故希望意向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四)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6月20日17:00时前,通过快递(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或委派专人将《投资方案》(相应材料一式伍份,伍份材料需一致),以密封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处,《投资方案》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投资总价(一旦报价,则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可再随意调价);
(2)投资款到位时间安排;
(3)后续经营计划。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投资方案》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未予以密封的文件将视为意向投资人自动放弃竞争意向投资人资格。
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以及备选意向投资人,具体遴选方式将另行向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发放《遴选活动通知书》告知。
(五)备选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为在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之外的、剩余意向投资人中方案最优者。当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投资,或丧失履行投资的能力时,备选投资人递补成为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以其在招募阶段递交的方案为基础,许可其进行投资。以上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写入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六)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称为意向方,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经遴选确定的备选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备选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备选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五、特别提醒
(一)本次招募公告系重整程序阶段所进行的招募及遴选程序,本次确定的意向方以及备选投资人当然取得本案重整投资人以及备选投资人资格;
(二)如确需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除非出现新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条件优于本次意向方以及备选投资人的报价或新报价,否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以及备选投资人即为本案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以及备选投资人;
(三)本公告所称《保密承诺函》、《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四)意向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规则
(一)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未经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保证金。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投资人:
1、对于未能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果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
2、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以及备选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3、若以意向方提交的投资方案所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管理人将在获悉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没收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没收并作为本案两公司的财产:
1、该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方或备选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投资协议或放弃继续参与后续程序的;
2、意向方参与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丧失投资能力,导致管理人启用备选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或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3、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中所承诺的内容的情形;
4、其他因该意向方原因,影响重整程序整体进程的其他情形。
(一)保证金的转换
若意向方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其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其中列明的光前集团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15984920229
联系邮箱: 410120084@qq.com
联系地址: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一楼管理人办公室(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证明【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执业律师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受托人就其参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上述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如下:
一、代为递交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相关资料;
二、书面或口头向管理人陈述委托人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代为变更、确认投资方案;
三、代为与管理人联系,签署有关文件;
四、代为处理本次投资人招募其他相关事宜。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委托人应当在前述资料上加盖鲜章。
附件3:
致: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我方拟参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投资人招募,将接触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保护披露方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保密承诺如下:
1.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贵方向我方、我方的代理人或顾问提供的,有关贵方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
1. 1. 1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
1.1. 2项目尽职调査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保密信息;
1.1.3项目的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1.1.4其他保密信息,我方获得的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
1.2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记录、传递保密信息的无形介质和储存保密信息的有形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等。
1.3复制件
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 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他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
2. 非保密信息
下述各项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2.1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违约,已为公众知悉的保密信息;
2.2贵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
2.3我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根据我方所知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2.4在贵方向我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
3. 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或贵方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
4. 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我方承诺已与前述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承担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 我方承诺对前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 保密义务及期限
5.1釆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
我方承诺将釆取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5.2对外披露的许可义务
未经贵方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 4条人员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或许可任何该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5.3保密期限
自本保密承诺函盖章之日起至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
6. 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7. 费用承担
我方履行本承诺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8. 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保密承诺函,贵方有权没收我方缴纳的保证金。如我方已缴纳 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或贵方造成损失的,贵方在没收保证金 后仍有权继续向我方追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等。
9. 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函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案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约定
10.1文本数量。本承诺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生效。本承诺经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独立性。我方所做岀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10.4不可撤销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保证金承诺函
致: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报名参加由贵方组织的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并自愿根据招募公告规定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对此,我方承诺如下:
一、 我方将严格执行《保密承诺函》的全部内容。
二、 我方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之原则参与本次招募,不得做岀任何对力诚国际或贵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三、 我方承诺履行贵方发布的招募公告中确定的招募流程、保证金处理条款等所有内容。
四、 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贵方按照招募公告规定没收我方缴纳的保证金,自愿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五、 我方如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在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内放弃参与投资或我方提交的投资方案未中选,我方的投资保证金请退还至以下账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六、 我方明确知晓投资保证金存放于贵方账户期间不计付利息和其他孳息,同意贵方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
2. 如因上述账户信息有误或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3. 如投资人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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