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1、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国内品牌或者国外品牌国内生产的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人所投货物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代工厂或者贴牌产品,投标时需提供工厂位置信息,如后续变更工厂位置,应在生产前30天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获得批准。
A.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货物制造商不能将授权提供给两家或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C.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D.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的,此两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如为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GB/T
*****或者ISO9001或者API Q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仪表阀和仪表接头的生产或制造),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 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以下要求业绩的业绩清单和相关合同原件扫描件: (1)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仪表阀件应具有至少2个工程项目的销售及到货验收业绩,每个工程项目合同累计金额应不少于120万人民币(可包含仪表管的金额,合同数量不限),且其中至少一个工程项目业绩包含
*****PSI及以上压力等级的阀件(仪表阀和仪表接头均可)。 (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相关技术附件、到货验收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到货交接签收文件或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上述信息视为无效业绩。 (3)合同签订主体可以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但合同中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需要与本次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保持一致。
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